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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以师带徒” 推动业务人才培养
时间:2014-07-17  作者:徐鸿  新闻来源: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7月17日下午,经我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通过了《关于实行“以师带徒、分组办案”培养公诉、侦监、侦查人才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旨在加快我院业务人才培养步伐,加强业务人才库建设,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可持续发展。“以师带徒、分组办案,培养公诉、侦监和侦查人才”,就是让有丰富业务工作经验的检察官(“师傅”)传帮带年轻并热爱公诉、侦监和侦查事业的检察人员(“徒弟”),提高年轻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师傅”产生于本院具有丰富业务知识和一定办案经验,乐于奉献且自愿参与的检察官,“徒弟”由院干警自愿报名产生,允许跨部门学习办案业务。通过“强化业务学习”、“研讨疑难案件”、“参与庭审观摩”、“参加比赛磨练”、“规范文书制作”、“加强实战锻炼”等各种方式,为公诉等业务部门培养更多业务能手,注入新鲜能量。

   今年是高检院多项检察改革措施试行的第一年,其中包括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7个省份的17个检察院试点开展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这被外界普遍认为是检察机关加强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基层县级院,实行“以师带徒”制度,加强业务人才培养,形成积极的业务工作氛围,通过人才素质的提高,促进严格执法,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使我院检察队伍迈向职业化、专业化的重要行动,合乎检察改革的方向,顺应检察改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