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时间:2020-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仍持续蔓延,为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部署,要求全检察干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尽一切可能斩断病毒传播途径,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智慧和担当。

  一、充分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需要我们每个人的配合和努力面对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县委、市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安排值班人员在大楼门口值班,进出大楼必须戴好口罩,外来人员必须严格做好登记和测量体温。对院内公共场所每日消毒。每日下午三点前向市院报告疑似或确诊情况。同时要求全体干警承诺做到不举办、不参加各类宴会宴请,不走亲访友、参加外出旅游等聚集性活动,尽量留在家中,防止病毒扩散。

 二、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石台县主城区疫情防控管理,石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所号召县城内广大党员干部参与进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县内19名干部职工积极带头模范践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扬不畏困难、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就近向辖区内小区网格长报道,由社区统一安排到各检查站工作。带头严格值班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带头宣传党的政策,使群众坚定防治信念,消除恐惧心理,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带头落实防控政策,配合做好疫情追踪排查和个人防疫检查,与群众一道强化联防联控,密切关注武汉返乡、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和人员聚集区域,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好检察职能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上级院出台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传播不实信息哄抬物价包括防疫用品价格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刑事案件办理,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以电话或者视频方式取代,减少人员流动、见面。暂时关闭群众来访场所,群众可以通过邮寄、网络及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表达诉求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保障检察工作在特殊时期有序开展,检察职能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