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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我县恶势力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20-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军、李俊、李清(李氏三兄弟)、王建强等6人以涉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军、李俊、李清、王建强等人,自2011年开始至案发,长期在石台县境内及周边县市,向不特定的人员高利放贷。李军、李俊、李清、王建强等人之间以亲情、朋友关系为纽带,为贪图钱财,通过相互介绍放贷、互相拆借资金、互相帮忙撑场架势讨债等手段,结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军、李俊、李清、王建强为纠集者,被告人李勤节、徐甜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成员互相纠集,实施了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在侦查过程中,我院检察官及时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取证方向。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设立由检察长牵头的专案组具体承办。我院通过审阅案件材料,采取针对性讯问等方法,建议公安机关成功提请批捕2人。鉴于案情复杂,多次与侦查机关会商研究,定期向市院汇报,并召开检委会会议讨论案件。受疫情影响,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提审不便等困难,坚持依法办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了案件保质提起公诉。

 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净化了我县社会发展环境,彰显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我院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