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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醉驾”类案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
时间:2021-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建议发出一年

2020年4月,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醉驾”类案分析,发现本县摩托车无证、无牌醉驾现象占比较高,对此向石台县公安局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分析了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的社会危害性以及防范建议,该做法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2020年6月,石台县公安局以石公发【2020】33号文件《关于石台县无证醉驾现象分析及对策建议办理报告》向本院反馈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摸排,掌握底数。全县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6174人,共摸排摩托车12727辆,其中二轮摩托车11698辆,已取得号牌的3265辆,未取得号牌的8433辆。三轮摩托车1029辆,已取得号牌的183辆,未取得号牌的846辆。二是强化宣传,提升意识。石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2020年4月至6月,群众主动到车管所申领摩托车驾驶证541人,注册登记二轮摩托车472辆。三是拟定方案,统筹推进。在前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已形成《全县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平安石台”建设,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2021年4月,在“醉驾”类案检察建议发出一年后,组织开展 “回头看”活动,跟踪落实情况。

数据分析看成效

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石台县发生醉驾案件35件,比上年同期(68件)下降了49%。其中,摩托车醉驾案件21件,比去年同期(55件)下降61%。无证醉驾摩托车案件17件,比去年同期(39件)下降56%。无牌摩托车醉驾案件12件,比去年同期(28件)下降57%。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一年来,石台县“醉驾”案件总数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无证、无牌摩托车醉驾案件均大幅减少。这说明,在检察建议发出后的一年,我县摩托车无证、无牌醉驾现象明显改观,县域公共安全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尽管如此,醉驾案件仍然是我院受理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摩托车无证、无牌醉驾现象依然存在。为加强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石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系列举措,持续推进县域无牌无证摩托车醉驾行为的防范治理工作。

送法下乡强意识    

为增加人民群众对醉驾行为的认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2021年4月15日上午,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石台县人民法院在石台县小河镇龙山村开展“醉驾”案件巡回审判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和村民代表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张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犯罪行为,并出示了相应证据,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剖析了石台县危险驾驶罪发生的主要原因,阐明了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呼吁旁听群众,及时为车辆上牌、报考相应机动车驾驶资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倡导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经过法庭审理,石台县人民法院予以当庭判决。张某某认罪服判,当庭表示今后一定增强法律意识,敬畏法律,不再“醉驾”。旁听人员对此次巡回法庭活动给予了好评,认为庭审既是一次警示教育,又是一次思想洗礼,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增强了法治观念,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醉驾行为的危害,提升了安全、文明驾驶意识。



座谈交流寻对策

2021年4月15日下午,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带领干警来到石台县公安局,依托派驻石台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开展醉驾案件情况调研和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石台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年来办理醉驾案件的情况,总结了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向公安机关了解到相关问题存在的原因。

石台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介绍了自去年以来对无证无牌摩托车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石台县公安局对全县无证无牌摩托车进行集中排查,要求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登记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对驾驶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驾驶习惯,明确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认识无证无牌醉驾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性;加强源头把控,对我县摩托车经销商、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加强管理和利用,使购车者在购车时就形成要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相应驾驶资格才能上路行驶的意识。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表示,石台县公安局为落实检察建议付出了大量行动,取得了很大成效,下一步,希望两家单位继续加强协作,坚持打防结合,强化法治宣传,遏制醉驾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在平安石台建设中发挥合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会上,还对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收集证据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邀请我院检察官就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办理规范化进行专题授课。

业务探讨促规范

为增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合作,促进执法规范化和案件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增强办案民警的证据意识,2021年4月19日下午,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交警大队课堂,共同探讨醉驾案件办理相关法律问题。

授课中,检察官围绕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并就前科材料调取、呼出气体酒精检测、现场勘察、血样提取、样品保管等证据收集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了具体建议。



走访商家治源头

2021年4月19日下午,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石台县公安局开展摩托车经销商走访活动,讲解上牌法律依据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通过法与理的宣传,争取经销商的支持与配合,促进实现销售一辆、上牌一辆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