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石台县检察院集中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
时间:2021-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司法为民理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2021年4月27日上午,石台县检察院对两起拟不起诉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听证,分别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汪明取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艳主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政法委相关人员、值班律师、公安侦查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听证。

承办检察官就周某某、查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基本案情、认定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做了介绍,讲解了危险驾驶案件的立案标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及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决定的相关规定,并详细说明了该案犯罪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和拟不起诉理由。

听证人员就本案查清的事实、适用法律、量刑情节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听证意见,认为周某某、查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基本情况,就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详细阐述。考虑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主观恶性不大、无前科、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侦查人员、辩护人发表意见,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对其错误行为进行检讨,真诚认罪悔罪。

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及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评议,认为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石台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听证审查工作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此次听证会由院领导带头示范,主持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一是事前充分探讨,审查期间补强证据。在公开听证会召开前,由分管副检察长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本次拟不起诉的两起案件进行讨论,对需要补强证据及时与公安对接,确保案件质量、降低“案件比”。二是会议程序严谨,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前期准备工作中,承办检察官认真研究了高检院公开发表的公开听证会全程纪实,制作详细会议议程;听证过程中,严格按照《池州市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规定(试行)》执行,确保公开听证程序合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办理案件时注重释法说理,进行法律和心理教育,杜绝再次犯罪,犯罪嫌疑人也表示一定会以身释法,引导身边人遵法、守法,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拟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也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体现,更是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四是以公开促公正,回应人民期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时刻贴近人民群众,以公开听证的形式让人民群众感受更有温度的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