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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司法救助+公开听证,让检察温情看得见
时间:2021-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家门口的听证会


5月7日上午,一场“搬”到群众家门口的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在石台县矶滩乡政府四楼会议室如期举行,听证会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丰林主持,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矶滩乡太胜村妇联主任、值班律师等人员参加听证。




今年4月,我院收到来自信访人汤某某、祝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经过审查,符合司法救助受理条件,我院受理后,积极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于当日告知信访人委托的代理人江某某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并及时报告池州市人民检察院,迅速了解原案审查起诉环节的办理情况,同时,承办检察官前往汤某某、祝某某家中和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了解救助申请人的目前生活状况。

经了解:救助申请人汤某某、祝某某系汤某真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汤某胜的父亲、母亲,汤某胜死亡后,汤某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因被告人汤某真亦为救助申请人汤某某、祝某某之子,汤某某、祝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此外,救助申请人汤某某是叁级听力残疾人,2016年因患直肠腺癌动过手术,现在还需吃药,救助申请人祝某某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常年吃药,两人均已年迈且无劳动力,又是低保贫困户,目前生活十分困难。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我院决定组织公开听证,考虑到救助申请人行动不便,我院决定将会场“搬”到救助申请人家门口。

听证会上,承办人介绍了案件情况及有关办案过程,出示了依职权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救助申请人汤某某、祝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江某某对救助申请的理由及请求作了简要陈述,矶滩乡太胜村妇联主任、值班律师发表了意见,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决定,听证员经听证后认为:“两位老人生活困难,县检察院决定司法救助,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上门释法说理,我们三位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县检察院对汤某某、祝某某进行司法救助。”


最后,叶丰林表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司法机关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等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的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司法救助是一项一头牵着群众,一头连着司法关爱的暖心工程,我院第一次把听证会“搬”到救助申请人家门口,有助于更好地宣传司法救助工作,也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下一步,我院会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创新公开听证方式方法,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和高检院的有关要求,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二、普法宣传不落下

会前,检察官还给参会人员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指南、12309检察服务指南、刑事申诉指南等“温暖控申”工作普法宣传单,宣传单上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受案范围、救助对象及不予救助情形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什么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等,便于大家更加清楚了解“温暖控申”系列工作。 


三、写在笔录纸上的沟通交流
承办人在走访了解汤某某、祝某某的生活现状时,因两位救助申请人年迈,汤某某系听力残疾人,在沟通交流时,承办人将需要了解的相关问题写在了纸上,汤某某通过看笔录纸上写的内容回答,顺利地完成了交流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