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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办了采伐证,砍伐怎么还违法?
时间:2023-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陈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石台县小河镇莘田村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党员干部、当地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件回顾】

2022年8月至11,陈某某通过竞标购买的方式将石台县林场和山场买下,在取得砍伐树种为杉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陈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和采伐许可证上禁止采伐阔叶林的规定,滥伐林木1480株,立木蓄积为113余立方米,数量巨大,破坏森林资源。


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同时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某自愿履行全部诉讼请求,通过签订委托造林合同,支付造林资3.4万元,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在正义网上刊登致歉信公开赔礼道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检察官提醒】

砍伐树木要“先申请,后砍伐”,不论是自己种植的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树木,都要经过林业部门的批准,办理好采伐许可证,并且要根据许可证上许可的地点、面积、树种、期限及采伐方式等规定进行砍伐,才是合法行为!森林资源是宝贵的,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抗御水旱、抵抗风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作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文字:薛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