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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网络安全宣传周】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吗?
时间:2023-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要买保险吗”

“你的孩子需要早教吗”

“你下载这个APP就可以获得优惠哦”

......

大家是否经常接到各种骚扰电话?各种APP推销?


随着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信息交流方式的改变,公民个人信息的地位和重要性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公民信息被泄露的事件频频发生,给许多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



近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个别行政机关在政府公开信息网发布政务信息时,对涉及公民个人私密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未予以去标识化、隐匿化处理,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针对发现的问题,县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并及时立案,向2家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个人利益,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密切相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如何防止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呢?


检察官提醒

1.“不透露”:不在社交媒体上透露个人真实信息。个人信息的泄露将给我们的隐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滥用、身份盗窃和诈骗等风险;

2.“不下载”:不在非正规平台下载来源不明的应用软件。非正规平台下载的应用软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携带下载窃取个人信息的黑客软件;

3.“不连接”:不轻易连接公共场所免费WiFi完成电子支付,防止支付信息泄露;

4.“不点击”:不随意点击参与测试、调查、中奖等未知链接,谨防钓鱼网站。

如发现个人信息已经泄露,及时收集证据线索,留心骚扰电话、短信,保管好有用信息,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以向公安机关等有相关部门报案、举报,或向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举报相关线索,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信息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文字:王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