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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4-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石台县检察院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始终聚焦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等领域,不仅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还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A某在经营早点摊期间,为使油条口感更佳,在制作的油条中超量添加明矾,出售给诸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金额达66000元,经检测,A某制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8倍,消费者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判处被告人A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66000元,并在市级公共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诉讼请求获得县法院全部支持。

在办理了两起“毒油条”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根据案情,实地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和辖区食品经营个体户,了解到部分餐饮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范了解不足,对超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认识不够。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增强监督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宣传培训,极大地提升了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推进诉源治理的功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文字:薛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