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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种收购行为构成犯罪
时间:2019-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突出重点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2019410日,我院将四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集中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这四起案件的共性是涉案的四名被告人均为个体经营户,在自己经营的店铺内擅自收购白颈长尾雉、白鹇等属于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非法收购行为无疑是助长了对野生动物的伤害,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有违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宗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旨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维系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全力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