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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石台公开审理
时间:2018-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22日,由我院提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石台县七都镇黄河村公开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被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是池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我院派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并做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池州市各县区检察院20余名干警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石台县地处皖南腹地,境内自然资源丰富,是国家划定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享有“原生态最美山乡”的美誉。为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每年41日至731日石台县所有水域为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然而总有人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被告人吴某等三人在禁渔期内在清溪河水域用“开门炮”炸鱼,其行为致使河源溪流水生食物链遭到破坏,危害河流生态安全,污染水环境,损坏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石台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以“国家队”的身份,向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主张民事赔偿权,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责,是对法律监督权内涵的丰富和外延的拓展,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下,我院正以“排头兵”的姿态伫立在保护绿水青山的最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