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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池州市政府就配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出台意见
时间:2017-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池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认识行政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一是不断规范行政行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普遍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系统提出行政违法行为治理纠正意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高度重视诉前程序。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对照建议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迟延落实和反馈。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应当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三是积极做好应诉工作。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撤诉。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文件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要结合案件类型和特点,提高答辩工作质量,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自觉履行。 

 

四是密切与司法机关沟通。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坚持司法监督纠错和自我纠错相结合,共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来源:池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