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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7日在石台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丰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创新监督理念、稳步推进改革、忠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大局抓服务,护航石台高质量发展

全力守护生态环境。持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9件21人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会同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和丁香镇建立“生态检察+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全年收取滥伐林木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保证金51.74万元,协议补植复绿林地258.67亩,已验收补植复绿造林214.3亩。贯彻中央部署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全年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与县法院在秋浦河流域投放11万尾鱼苗,有效维护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打造全省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创新建成全省首个生态检察展示馆,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培训班连续两年在我县举办,生态检察特色效应彰显。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金融风险防范攻坚战,依法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各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共起诉12人。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回应代表关切,运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和跨区域检察监督机制,与祁门县检察院合力监督,及时解决了祁门县安凌镇内秋浦河上游河道垃圾堆放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帮扶责任,帮助联系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建立“司法救助+扶贫”工作机制,及时救助困难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主动服务民营经济。认真落实省检察院“351”工程,成立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审慎妥善办理涉民企案件,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2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落实服务举措,开展涉民企案件“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成立走访调研组,实地走访民企8家,了解掌握民企法治需求。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与民企互联互信互通。依托96309服务热线,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在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落实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实现“零距离”提审,借力12309服务热线开展接访。注重防疫信息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干警创作的疫情防控书画作品被省检察院转发。创新开展“疫情防控与生态保护”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该做法被省检察院作为先进经验推广。

二、依法履职护民生,着力回应群众新期待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涉恶犯罪9人,提起公诉3件28人。紧盯大案要案,实行领导包案,对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如我院办理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雷某某等14人涉恶案件,提出4批次共计59条取证建议,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质量;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加班加点,一个月时间审查完毕109本案卷材料9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及时提起公诉。持续加大“打财断血”“破网打伞”工作力度,发现并移送相关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保护伞”线索3批次42条20人。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对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发出9份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督促整改,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和土壤。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逐项对账销号。认真贯彻落实“六清”行动部署,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全力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1件2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件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1件160人,其中,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9件19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66件66人;涉嫌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14件31人。提起公诉92件122人。加强与监察委衔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监察调查,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

有效参与社会治理。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质性答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次。扎实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正面引导群众依法合理有序信访。深入机关、企业、乡村开展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民法典宣讲等法治宣传27场,受众2000余人。针对我县摩托车无证醉驾被判实刑持续攀升态势,撰写《无证醉驾现象分析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得到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协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县政府部署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积极推动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一名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共识与工作合力。落实法治副校长职责,对接6所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覆盖2000余人次。强化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一位未成年受害人家庭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救济解困,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聚焦主责强监督,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

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发挥“捕诉一体”的优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违法活动5件次。加强立案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件3人、撤案1件1人。加强逮捕、起诉环节审查,依法不批捕5人、不起诉30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犯2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已改判1件。

强化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和罪犯交付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判决已生效且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及时督促看守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投送监狱执行刑罚,未发生违法截留余刑三个月以上犯人留所服刑现象。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6份检察建议书,均被采纳。疫情防控阶段,积极配合看守所,抓好安全措施、值班制度的落实,确保了监所安全与稳定。

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部署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活动,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情形实行监督。积极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发挥监督职能,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积极将公益诉讼作为参与综合治理的新引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件,立案办结1件。就仙寓山榉根关古徽道保护向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紧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等重点领域,持续关注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网络餐饮的安全,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扎实开展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对已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逐案回访,跟进督促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

四、深化改革抓落实,推动检察创新发展

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一年来,入额院领导共办案33件。坚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增强法、检两院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注重办案质效,运用“案-件比”评价指标,严格规范办案延期和程序回退,全年刑事“案-件比”1:1.16,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位居全市第一。稳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优化考评指标,运用考评结果助推检察官专业素质提升。强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理机制,实行对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围绕上级“认真抓好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目标,制定方案,扎实举措,定期通报,努力做到“应适用尽适用”,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18件130人,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25件。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62人。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过程中,努力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持续推动科技强检。扎实推进“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实现刑事案件在政法系统线上流转,有力地提升了检察办案质效;按照“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工作要求,建设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发挥流程办案、辅助办案、知识服务、数据应用四大功能,确保办案信息安全;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着手引入智能量刑辅助系统,推进量刑建议更加科学、精准。

五、凝心聚力提素能,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注重锤炼政治品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建检”,结合支部换届配齐配强支部班子,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模式,不断丰富主题党日活动,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

强化业务素能建设。坚持素质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制定干警教育培训计划,多渠道、多形式为干警提供锻炼的机会和条件。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检察院视频讲座59场次,安排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干警的办案技能和综合素质得到有力提升。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推出“季度标兵”评选活动,在全院形成人人争做模范、个个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1名干警荣获池州市“2020·最美政法干警”称号,1名干警荣获池州市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称号,1名干警当选2020年12月份“安徽好人”。

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不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绷紧廉政之弦。常态化开展检务督查,对工作质效、纪律遵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突出抓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持续狠抓案件质量,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扎实推进规范司法。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执纪,压实主体责任,推进纪律作风建设。

主动加强内外监督。健全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完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报告制度,开启办案全流程实时动态监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届代表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重要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件,公开法律文书120份。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发布检察信息63期,转发法治新闻800余条,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成绩,是县委、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的着力点、落脚点还需精准细化,融入社会治理、服务保障发展的切入点有待挖掘拓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量化推动,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新格局仍需持续发力;办案力量还需不断充实,年轻干警办案能力和经验仍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奋力推进检察工作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石台县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阶段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精准服务工作大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化、常态化、法治化,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固化经验做法,在促进长效常治上发挥积极作用,确保社会稳定、群众安居。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效能,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进一步强化“检企共建”,完善服务发展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完善“温暖控申”品牌建设,助推社会治理、权益维护。

二是更加均衡发展四大检察。做优刑事检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狠抓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强化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机制,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做实行政检察,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好公益诉讼,关注群众关切的公益领域,强化主动作为,保障美好生活环境。

三是更加有力提升改革质效。落细司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推动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做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好检察官主导责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畅通检务公开,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开展检察宣传、检察文化建设,弘扬传播法治正能量。加快智慧检务建设,运用科技创新技术有效服务检察工作。

四是更加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检察工作发展夯实专业基础。坚持严管厚爱,激励检察干警在新时代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各位代表,奋进正当时,追梦再出发!新的一年做好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县检察院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使命、务实担当、忠诚履职,努力为“十四五”起好步、开好局贡献检察力量,为加快建设新阶段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而努力奋斗! 

 

 

 

 

 

 

 

 

 

 

 

 

 

 

 

 

 

 

石台县十二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11

 

附:工作报告词解

 

1.“351”工程: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2.96309热线:2020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开通的专用热线电话。

3.“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一号检察建议书》,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1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就全省法院在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送皖检建20193号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6.“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最高检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一、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网址:http://www.ahshitai.j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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