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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2021)
时间:2022-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215日在石台县第十三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朱正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石台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年来,我们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履职尽责上展现新作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办案中。共办理各类案件845件,同比上升35%,完成省、市交办转办重特大案件17件。多项检察业务核心数据位居全市前列,“案-件比”[1]稳居全市第一。小院办大案、办精案得到充分彰显。

    ——五年来,我们真抓实干顾大局,在服务发展上取得新成效。无证醉驾类案检察建议等犯罪形势分析,获县领导批示肯定,推动县域专项治理。诉前公益促行政机关履职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探索与实践》白皮书。生态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系列工作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五年来,我们凝心聚力谋发展,在深化改革上实现新突破。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1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3+2”模式,被《中国改革报》报道。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检察权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平均办案时长缩短4天。推行“一院一考”的石台检察官业绩考评模式,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五年来,我们奋发向上重自强,在自身建设上开创新局面。先后荣获“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12名干警获省、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评为“省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一、坚持服务大局,聚焦中心工作彰显检察担当

    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亮出“办案、监督、服务”组合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持续深耕生态检察。精准履职,打击犯罪。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6件126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件36人。坚决贯彻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27件36人。注重修复,恢复生态。推动开展“补植复绿”214亩、实施“增殖放流”鱼苗94万余尾,对无力承担赔偿资源损失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劳役代偿”[2],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内聚外联,强化协作。建成全市首个“补植复绿+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生态修复公益劳动。联合祁门县检察院出台全省首个跨市生态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成功办理3件秋浦河源头垃圾污染案。建设基地,普法宣传。被省检察院指定为全省唯一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建成全省首个生态检察展示馆,直观可视宣传检察职能,建馆一年来,已有近百批次1500余人参观指导。

    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强化精准指控,突出办案质效。坚持一个“不凑数”,一个“不放过”,批准逮捕涉恶犯罪9人,提起公诉5件42人。办理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雷著升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认定罪名13项、违法行为90余起。强化破网清财,突出深挖打伞。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摸排移送涉黑涉恶线索9条、“保护伞”线索14条统筹推进“打财断血”,建议扣押车辆5部查封房产25处冻结公司股份2处、相关银行账户17个,建议没收“套路贷”诈骗案涉案本金1500强化长效常治,突出行业清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持续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派专人驻点提前介入中央特派督导组督导高检院、省扫黑办、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胡某等28人涉嫌非法采矿、非法拘禁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0余条,为案件快侦快结打好基础。

精准服务攻坚战役。用心护好群众“钱袋子”。联合公安、银行形成防范金融风险合力,依法批捕持有使用假币、伪造货币等金融犯罪35人,起诉510成功起诉全市首例洗钱犯罪。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检察服务保障民企“十大举措”,民企服务窗口,开通96309热线,检察长带头走访接访28家民企负责人,摸清企业“要什么”,明确我们“做什么”。对涉嫌犯罪的民企负责人慎捕慎诉,依法不起诉7人,让企业卸下“负罪经营”的包袱。帮助处于社区矫正期间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申请贷款,解决企业发展问题。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扎实开展结对帮扶、驻村帮扶。注重产业发展,落实帮扶资金17万余元,帮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8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发放34万余元司法救助金,有效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闻令而动,共同战疫先后组织全院干警参与社区防疫工,在汽车站集市等人群集中参与一线防控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干警外出报告等要求。积极履职,能动服务。利用远程提审、接访、公开听证等信息系统在线“云办案”,确保工作不断档。突出打击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起诉11件13人。主动作为,强化宣传“疫情防控与生态保护”线上有奖答题、创作防控宣传书画作品等创新做法,获省检察院转载推介,发放涉疫犯罪预防手册1000余份

二、坚持护安维稳,聚焦平安建设回应群众关切

    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美好生活的期盼和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惩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1件166人,批准逮捕94件13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82754人,提起公诉462600人。重拳打击暴力犯罪。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923强化公共安全保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起诉涉枪、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08件212精准打击新型犯罪。积极参与反“电诈”“断卡”行动,起诉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诈骗老百姓“血汗钱”“救命钱”犯罪7人,不让网络成为敛财害民、逃避打击的“法外之地”。坚决捍卫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起诉袭警犯罪2人。持续打击职务犯罪。监察体制改革前,依托自侦职能,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顺利完成转隶后,加强监检衔接,完善线索移送、案件办理机制,实现监察调查与检察审查的“接力跑”,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先后起诉池州市政协民宗委原副主任王正武受贿、滥用职权,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程同海受贿等大要案。举办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首个市级观摩庭,取得较好效果。

    深化“温暖控申”[3]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务工作区,在接受群众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方面,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累计提供服务2000余人次。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所有信访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落实院领导带案下访、包案办理、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简易听证等机制,用我们的付出多一点,换取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强一点。全力做好重大节点信访维稳工作,实现涉检进京赴省到市“零上访”。

打造未检品牌。高效推动,强化品牌引领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4]落实,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合团县委在石台中学挂牌成立沐童·点石工作室,出台《沐童·点石工作2021-2023年实施意见》,院领导领衔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宣讲78次,受众两万余人履职主动,强化办案质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零容忍”,严惩7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坚持以宽容不纵容的理念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4人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对涉罪未成年人的“问题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2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5次,关爱特殊留守儿童5人。协作能动,强化机制建设。着眼“案后的人生”,联合妇联、民政等多部门建立《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建设的十项举措》等工作机制,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多方共同发力,积极开展心理疏导等帮教措施,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早日走出阴影。

促进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导作用,制发检察建议12件,促进相关金融机构建章立制。坚持“小切口”守护“大民生”,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守护群众“脚底下”“车轮上”的安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窨井盖安全“体检”,针对管护不到位,通过诉前磋商,形成共识,精准解决安全隐患。做实“检察为民办实事”,以为民办实事检视履职成效,以履职成效检验为民办实事自觉,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共推出六大类85件便民利民举措。将以案释法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通过下乡出庭、夜校宣讲等,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坚持监督主业,聚焦“四大检察”,维护公平正义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均衡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贯彻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依法不捕不诉176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3人、漏诉4人,退回补充侦查、完善关键性证据64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9建议行政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7件侦查机关均已立案进一步延伸监督“探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出台《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办法》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强化对量刑裁判的监督制约,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对3件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已改判。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15次,在互动沟通中凝聚合力,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在全市首次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5件,制发检察建议10出台《社区矫正对象现场点验、“三随机”核查工作制度》,确保在矫对象不脱管、不失控。组织召开全市首例执行检察工作公开听证会,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办理对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对决定不予支持监督的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开展对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支持起诉[5]工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常态化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帮助8名农民工成功追索劳动报酬4万余元,全力当好“护薪人”,解决“烦薪事”。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周活动《民法典》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

    致力做实行政检察。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对审判程序和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共受理案件线索16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重点关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执行问题。针对部分行政诉讼“案虽结事难了”情形,通过调查走访、公开听证等方式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分别与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建立“河长+检察”“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聚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8件。依法1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35662元惩罚性赔偿,并在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加强与行政机关诉前磋商,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24件,采纳率100%。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案件[7]办理,针对加油站手机扫码支付、小区居民楼“飞线充电”等危害公共安全情形,分别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跟进整改落实,防患于未“燃”。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走访、排查革命文物旧址、烈士纪念设施现状及周边情况,对发现的需要修缮、加强管理等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四、坚持深化改革,聚焦规范司法,激发内生动力

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助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力促一线办案部门员额检察官专业化、年轻化。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带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273件,占比41%,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渐成常态。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通过正面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倒逼能力素质提升。严格落实《检察官从严管理和退出员额办法》,形成“可评、可比、可退”的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

    积极落实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等规定。2019年以来,依法对344名真诚悔过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逐年提高至96.4%,充分发挥该制度对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稳步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逐年提升至95.4%、100%,位居全市第一。落实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案-件比”由2017年1:1.5下降到1:1.04,有效避免程序空转。

    持续加强办案监督。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等内控机制,出台《刑事检察权内部监督管理办法》,明晰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权,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45次、评查各类案件642件,推动案件由“办好”向“办优”转变。全面排查系统填录、办案文书制作不规范行为,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16份,口头提示83次。常态化开展专项检务督察。

大力推进智慧检务。积极促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适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线流转案件295件,实现刑事办案公检法全程网络贯通。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智能量刑辅助系统,确保办案信息安全、量刑建议更加科学精准。开通律师网上阅卷服务,实现从“复印一两天”到“线上直接阅”的转变。以“如我在诉”的精神,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透明度,全力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建成全市首个规范化检察听证室,开展案件公开听证网上直播,实现让人民群众“零距离”监督司法。

    五、坚持从严治检,聚焦固本强基,打造过硬队伍

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狠抓政治建设、从严管理、能力培养,不断提升检察自信、司法公信。

突出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112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通过检察长上党课、组织交流研讨等形式,促使干警不断学思践悟,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坚持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建设“党建有声图书馆”,以点带面激发党建工作活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定期分析研判。

    强化作风建设。落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管党治检压力传导至“神经末梢”。建立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机制,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再落实。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重点整治六大顽瘴痼疾,检视整改问题47个,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对查纠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制定完善16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8],逢问必录成为检察办案自觉,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39项。扎实开展“三个以案”等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注重素能提升。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把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业务能力的有效抓手,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活动,分层分类参加培训350余人次。坚持“实战+理论”双重培养模式,2名干警分获“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4名干警在党史知识竞赛中获得荣誉;32篇理论调研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深入推进“跟班先进找差距”,以身边榜样为典型,开展“传、帮、带”,激励干警比学赶超、争做先进。

    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四大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抓好意见建议落实。坚持把检察声音“传出去”,把人民群众“请进来”,组织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新时代检察机关“我是谁、为了谁、干了啥”。坚持打开大门办案子,举办公开听证会2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并发表评议意见,为更好监督检察工作创造条件。借力新媒体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14条、法律文书468份,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580篇、转发社会热点3000余条。

    各位代表,年来,我们紧跟大势、顺应期盼,服务大局在砥砺中前行,检察业务在提质中增效,自身建设在稳进中提升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关注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总结五年经验,我们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始终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服务大局始终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责,只有与委决策同频共振才能不辱使命、彰显担当;司法为民始终是检察工作的不变坚守,只有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才能赢得群众真心认同体现检察工作价值;公平正义始终是检察工作的永恒追求,只有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才能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正就在身边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检察举措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持续发力,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十四五”时期是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第一个五年,是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开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至关重要的五年。未来五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促推高质量发展,一以贯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主动担责、能动履职,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进中向好,提质增效,努力用高质量的检察工作保障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新阶段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书写新的篇章。

    为贯彻好以上工作思路,2022年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筑牢安全稳定防线。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防范影响现代化进程的各类风险,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黄赌毒及侵害特殊群体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把群众信访当家事办好办实,扎实开展检察环节简易听证,促进矛盾第一时间化解,不断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的强烈需求,坚持将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一体推进,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提升生态“含金量”和发展“含绿量”。

二是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如既往贯彻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举措,坚持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与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当好护航民企健康发展的“老娘舅”。持续擦亮沐童·未检品牌,“没完没了”督促“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建立预防和惩戒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持续强化系统观念,对行业性、领域性、多发性犯罪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助力发案单位、主管部门堵漏建制。积极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围绕“八五”普法重点,加大检察普法宣传力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做强“四大检察”。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充分运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坚持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监督“双翼并举”,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突出办理法律明确赋权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办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

    四是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着力夯实履职根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第一时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把牢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能,用足用好各种资源,补强能力短板。不断拓展检务公开内容形式,加强代表、委员联络,着力构建良好的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

各位代表!走好赶考路,奋进新征程。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始终以追梦人的毅力笃定前行,以奋斗者的姿态担当作为,为建设新阶段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石台县十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21

附:工作报告词解

1.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根据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指前述的“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经历的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件”就越多,司法资源耗费就越多,当事人的讼累也越重。“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最佳“案-件比”是1∶1,即一个“案”,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                     

2.劳役代偿:根据《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意见》,通过让破坏环境者提供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劳役活动抵补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3.温暖控申: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坚持法治方式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采取俯下身子,力求群众一次性跑腿;搭起台子,集聚提供一站式服务;明晰“路子”,促进诉求一条龙办理;做好“样子”,积极打造一把手工程;走出院子,推动服务“一公里”延伸的“五个一”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温度”。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支持起诉: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损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诉前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7.“等”外案件: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8.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一、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网址:http://www.ahshitai.jcy.gov.cn/

二、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微博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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