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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不起诉”,依法办案护民企
时间:2021-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听证员说】

 “该案体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结合案情我同意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处理,同时希望该企业以此为戒,坚持生态优先,打造绿色矿业”“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石台检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我支持做不起诉处理”...1月29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召开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积极评议,发表意见。

本次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丰林主持,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担任听证员,县公安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受邀参加公开听证会。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月5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的犯罪嫌疑单位池州某矿业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李强(化名)被移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查明:2019年10月—2020年9月,犯罪嫌疑单位池州某矿业有限公司为建设矿区基础设施,由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职务的犯罪嫌疑人李强负责矿区基础建设并办理法律规定的相关审批事项,在未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擅自占用林地修建了堆料厂房,扩宽了通往矿区的运输道路,涉案林地用途、性质在被占用后发生改变,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和林地种植条件被大量毁坏。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积5536平方米(8.3亩),全部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地,公安机关立案前,该公司对其中的1551平方米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了复绿,3985平方米被道路和厂房压占,无法恢复。事后,犯罪嫌疑单位与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就生态环境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生态损害赔偿金。案发后,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经了解,池州某矿业有限公司系从事矿产品加工、销售等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该公司上缴利税120余万元,为当地110余人提供就业机会,帮助解决了3个村民组200多人饮水问题。在疫情期间,该公司向石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捐赠物资10万余元,向当地政府捐赠8000多个口罩。

【检察思考】

起诉还是不起诉?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检察机关必须综合考量的问题。在对全案进行审查之后,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承办检察官拟对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情,出示了证据,并结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案件的定性及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案件犯罪嫌疑人李强当场表示:在今后的矿山建设和发展中,将依法依规合法经营,建设和谐矿山、绿色矿山,为优美石台、美丽乡村建设出力。县公安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该案的侦办情况、该公司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该公司生态修复履行情况等方面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听证员在全面听取、询问、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不公开评议,最后,听证员代表发表了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护航民企 ——石检人一直都在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涉案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体现,同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不断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检察官提示】

对涉民营案件慎捕慎诉并不代表纵容犯罪。对于严重违法犯罪,检察机关仍会依法严厉打击!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是统一的,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更要处理好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依法经营,绿色生产,是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远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