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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石台:教育整顿走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系列活动
时间:2021-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持续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纵深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年初我院为落实“四号检察建议”,采取了案件线索排查、实地查看、邀请9家单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详细调查了解我县窨井盖现状,针对我县出现的窨井盖松动、凹凸不平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问题严重的窨井盖已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维修管护,省院对我院积极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举措予以肯定。

3月24日,为进一步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我县窨井盖的全面综合治理,我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经邦带领干警前往石台县住建局了解落实情况,提出了借助我县“精致县城”工程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的相关建议。随后还对窨井盖的产权、资金、更换、维护管理以及各相关单位协调等问题与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探讨。

针对调查了解的情况,第一检察部联合第二检察部及时梳理问题、研究对策,就窨井盖更换、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及提升社会参与度问题向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我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守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二、邀请律师代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为全面提升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知晓度,深化落实保障律师刑事辩护权利,3月23日下午,我院邀请韩德林等四位律师代表参加检律协作座谈会。

会上,律师们就长期以来检察机关重视保障律师工作,落实律师高效办案举措表示充分肯定,针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希望检察机关在更大范围内强化法律监督,帮助解决律师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会后,第一检察部联合第三检察部共同梳理了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保障律师权利奠定基础,为积极构建新时代检律协作共同体贡献法治力量。

三、回访社区矫正对象,体现司法温情

3月24日,第一检察部检察干警来到石台县矶滩乡矶滩村,走访看望困难矫正对象胡某某。

 

胡某某在2003年的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致腰部以下瘫痪,造成终生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为此,检察干警首先向矫正机构了解针对胡某某的矫正方案,引导矫正机构依法采取灵活管理方式,体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矫正原则,同时还详细询问胡某某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了解其在医疗、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检察干警叮嘱胡某某要保重身体,鼓励其树立克服困难坚定生活的信心,希望其保持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争取在党和政府的政策帮助下,努力构筑更美好的生活,同时也要求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

我院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中,着力为民办实事,通过有力监督、真心帮扶,引导矫正机构依法灵活管理,让矫正对象时刻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体现社区矫正工作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相并重的原则。

四、刑事和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促和谐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家庭纠纷殴打程某某,致程某某胸部受伤,经鉴定,系轻伤。

 

承办检察官经阅卷后认为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无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反而可能会激化矛盾。检察官多次从“情、理、法”角度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并于3月25日来到李某某、程某某家中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某赔偿程某某2万元,并赔礼道歉。程某某对李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本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次刑事和解的成功办理,不仅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还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情怀,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沐童未检,“法润少年  点亮青春”

3月25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艳应邀再次走进石台县第二中学,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为该校七年级全体学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课上通过汉字解读、案例分析、实验演绎、互动答题等丰富的形式,向同学们讲述了新修订的《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告诫大家要防止“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告知同学们正确应对“校园欺凌”的途径,引导大家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同学们“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课程中,同学们积极思考,踊跃发言,现场气氛活跃,此次法治课受到了师生们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