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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法治宣讲 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知
时间:2021-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上级院关于全面推行检察听证的工作部署,充分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6月9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群众代表共10余人走进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8:30) 受邀代表参观了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公共办案区、主题文化长廊、教育整顿办公室等场所,直观详细了解了检察工作流程、智慧检务建设以及县检察院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情况。



(9:00) 受邀代表带着“什么是检察听证”“如何开展听证”“为什么要听证”等一串问号参与、观摩了3场拟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汪明取主持。

第一场听证会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犯罪嫌疑人钱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基本情况,就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详细阐述。考虑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所欠税款,又考虑到他作为民营企业家在提供就业岗位、从事公益事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故建议对其不起诉。

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及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第二场听证会

承办检察官就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的基本案情、认定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做了介绍,讲解了危险驾驶案件的立案标准、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决定的相关规定,并详细说明了该案犯罪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和拟不起诉理由。

听证人员就该案查清的事实、适用法律、量刑情节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听证意见,认为刘某某有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且系初犯,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第三场听证会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邓某某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的基本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鉴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故提出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随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表意见,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10:50 观摩结束后,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还与受邀代表开展座谈,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艳从检察听证的含义、范围、类型、程序以及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开展情况等方面,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介绍。


与会人员对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的做法及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法治氛围浓厚,公开透明度高,在畅谈自己对检察听证认识和感受的同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认为检察听证这项机制有助于普法宣传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建议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扩大检察听证参与的广度,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工作方式,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知”。


座谈期间,与会人员还观看了检察听证短视频。


汪明取表示,非常感谢与会人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在推进检察听证常态化的同时,将更加注重听证活动的规范化、实质化,不断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能力和水平。


14:30方艳带领第一检察部干警走进小河镇龙山村,向村民代表们宣讲了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情况及“检察为民办实事”的举措和成效。



15:30干警们走进农户家中进行法治宣讲


16:00干警们在校园周边进行法治宣讲。




开展公开听证活动,是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增加司法透明度,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下一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拓宽公众参与司法的途径,按照“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钱鹏飞、冯梦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