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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出发,“未”你守护 不公开听证+督促监护令
时间:2021-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月11日,石台县检察院就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召开了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听证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侦查人员、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听证会。


一、不公开听证会

不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小亮(化名)的基本情况、案情,就二人的成长经历、社会调查、犯罪原因发表意见,对拟不起诉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和阐述,并提出做好后续帮教和监督回访工作的计划。各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汇报后依次发表了意见,就如何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通过讨论、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二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督促监护令

通过对犯罪原因的深刻剖析,承办检察官发现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为给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敲响警钟,承办检察官让其父母签署了严格履行监护职责的承诺书,并制发了2份《督促监护令》,现场宣告送达给小明、小亮的父母。《督促监护令》写明了监护人在监管教育方面存在的失职行为,涉案未成人因监护问题所导致的不良表现,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内容以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小明、小亮的父母表示将认真履行监管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更多关注孩子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对不当行为有效进行干预、劝导,帮助他们回归正常成长轨道。


三、不公开宣告

不公开宣告会上,被不起诉人、法定代理人、侦查人员、律师、未成年保护组织参加了宣告会,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分别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并对未成年人开展教育。“希望你能真正反省,认识到这种行为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的伤害。要培养正确三观,净化自身社交圈;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身守法意识;要合法理性持卡,保护个人信息。”在宣告对小明、小亮的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趁热”进行普法教育。


本次不公开听证会召开及《督促监护令》的制发是石台检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的具体举措,也是认真落实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具体体现,更是致力于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的具体实践。石台县检察院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担当作为,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

(供稿:刘经邦、黄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