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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联动】全市首创!石台县检察院与石台县司法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
时间:2022-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5月25日,石台县检察院与石台县司法局举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会签仪式暨座谈会。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正华,石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先江,县检察院及县司法局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人、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两家单位会签了文件《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艳介绍了制度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经邦介绍了制度的主要内容,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冯汉武对制度适用的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根据在案证据情况,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可以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中予以酌情从轻考虑。

袁先江局长表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既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大胆尝试,又是践行为民办实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下一步,两家单位要结合具体实践,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确保该项制度有效落实,充分发挥提存公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与检察业务融合,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温情。

朱正华检察长指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的一种拓展,并且符合“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县检察院将就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模式与县司法局先行先试,认真探索,及时总结经验,细化程序和步骤,切实发挥制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诉源治理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刑事案件保证金监管工作的适用范围,打造可推广、可复制、可示范的石台样本。

会上,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分别发言交流,对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出台一致给予认可和肯定。(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