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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检察院三个“深化” 做优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时间:2023-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石台县检察院紧扣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工作部署,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能动履职,内外高频联动,紧紧围绕“4+10”法定领域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深化案件办理,护航民生民利




跟进监督,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贯彻跟进监督理念,针对未严格整改的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建筑物,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特邀检察官助理,跟踪调查整改效果,座谈交流整改意见,持续跟进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拆除建筑物,改善居住环境。专题调研,筑牢燃气安全防线。持续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民生保障,聚焦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县域内农家乐及餐饮行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并向12家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方位推动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数据赋能,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牢固树立大数据法律思维,精准打击外卖商家违规行为,主动调取相关部门、外卖公司有关数据,经对200余条数据碰撞与分析,定位违规商家,明确违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对违规商家行政约谈、立案处罚,消除群众食品安全隐患。


二、深化内部协作,助推公益守护



内部贯通,强化线索移送。持续推进“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整合内部资源,发挥案管部门“中枢”作用,以台账化管理方式,确保线索有序流转并及时成案,截止目前,已移送公益诉讼线索14件,成案率100%。协同取证,实现公益精准化保护。办理刑事涉公益保护案件,刑事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同步补强、固定刑事和公益损害修复意见等相关证据,准确定损,督促行为人采取赔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损公益共同出庭,打出公益保护“组合拳”。加强庭审配合,协同履职,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阐明行为人损害公益应依法承担的刑民责任,同时多角度释法说理,促行为人深刻忏悔。截止目前,刑事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共同出庭14次,法院均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切实实现刑民责任双追究,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三、深化机制建设,形成公益合力






“人大+检察”监督。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出台《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暂行办法》。自机制建立,已收1条关于规范母婴室建设的代表建议,成功转化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同时推动2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提案,以“双向奔赴”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防+检察”监督。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通过线索移送、联席会议、专业支持、协同监督,共同筑牢全县消防安全“防火墙”,主动做到消防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同频共振,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社会+检察”监督。制定出台《“益心为公”志愿者线索提报奖励办法》,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作用。目前,县内共招募志愿者26人,分布各乡镇,已收提报线索2条,成案1件并制发检察建议促受损公益有效修复。(文字:李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