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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检察长 叶丰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生态检察工作为特色,以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有效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护航平安石台建设。充分运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将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快捕快诉,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群众安居乐业。一年来,我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52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9121人,移送起诉7179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7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22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斗争方案和未来三年工作规划。积极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的各类专项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专业水平。与法院、公安机关对有争议案件进行会商、讨论相关定性问题,并定期向县委政法委报送线索排查情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通过电子屏幕投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画册和“两微一端”平台推送相关工作内容等方式,让更多人民群众知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增强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行动自觉,形成对黑恶势力的震慑之势。

重点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保障石台良好生态。我院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办案作为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基本路径,突出对野生动物专项司法保护,开展对“毒、电、炸”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专项监督,加大办案力度,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活动。一年来,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2528人,其中:盗伐林木案件33人,滥伐林木案件9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4人,非法狩猎案件912人。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新模式,在生态检察中融入恢复性司法实践,对于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不仅要求承办人快捕快诉高质量办结,还要求加强结案后的定期回访、实地察看,督促有关部门及案件当事人完成“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和“增殖放流”,做到惩治犯罪与恢复生态双措并举,呵护绿水青山蓝天。

设立生态检察工作室、建立跨区域生态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和“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根据本县实际,在牯牛降自然保护区和小河、横渡两个检察工作站设立生态检察工作室,开展专项工作。今年5月,我院被确立为全省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基地,这是全省检察机关设立的唯一一个在县级的教育培训基地。以此为契机,积极筹备建设生态检察工作综合展示馆,着力打造一个特色鲜明、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基地。为了提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构建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先后与贵池区、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制定跨区域检察监督机制,后者是省内首个跨市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加强同河长办及河长制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刑事司法与涉水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成立河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并办理了首个跨区域(祁门)生态检察案件,有效督促了秋浦河上游垃圾污染治理。同时,加强生态宣传教育,印发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生态检察专题普法画报,张贴到全县各乡、镇、村。为提高生态检察宣传效果,检察官下乡,到案发地出庭指控犯罪,以案释法,强化生态保护意识。

有力有序开展公益诉讼,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结合“七五”普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举办了以“公益诉讼,关系你我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面介绍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律依据、工作方式、涉及领域和我院公益诉讼基本情况,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均移送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已审结2件。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保护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1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例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探索与实践》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为开展好“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惩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和关切,我院积极行动,对食药监管理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现场检察,并坚持不定期监督,着力保障老百姓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主动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坚持联系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执法中协调配合等问题。全面审查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重点审查有无漏报、漏捕、漏罪和漏犯的情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追捕11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1219人,追诉漏犯12人。强化审判监督,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将审判监督的关口前移,对71件案件79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提请抗诉案件1件,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案件正在审理中。强化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纠正留所服刑罪犯与未决犯混管混押违法现象1起。开展了社区矫正监督活动,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纠正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范围不当违法现象2起。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被采纳。

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全部得到采纳并予以整改;对审判程序监督1件,已采纳;对生效判决监督1件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

努力打造“温暖控申”品牌。认真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主动实施以“一次性跑腿、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一把手工程、一公里延伸”为内容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线索6件,所有信访均为初信初访,均在一周内作了处理。经多方努力,还积极办理了1起司法救助案件。全年无案件线索积压,无因处理不当而造成进京赴省到市上访情况。全面推开检务工作区建设,建成由一个检务大厅、三个功能区域、一个网络平台组成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和办案工作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检务透明度、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三、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案件管理,以执法规范促公正。实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和移送,及时监控流程和预警提示,未发生超期等违法办案的情况。做好律师阅卷等接待工作,依法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涉案款物入库管理32件次。积极推进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制作电子卷宗192册。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进行月统计,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绩效考评提供客观依据。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41件,提高了办案质量,规范了司法行为。

推进检务公开,以透明执法促公正做好检察信息、检察宣传工作,保障各类检务公开平台有效运行。一年来,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案件信息、法律文书、法治案例和社会热点,打开检民互动的窗口,方便群众举报、咨询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推动科技强检,以技术保障促公正。我院全面推进智慧检务体系建设,启用了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主要功能有类案检索、量刑辅助、审查逮捕辅助等。启动远程提讯系统安装调试工作,节约司法成本。使用安徽检察移动检务综合应用平台APP,借助日益进步的手机无线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打造移动办公网络体系,助推各项检察工作提质提速,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注重培育检察文化,切实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政治建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理论武装,将党建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之中,全力推进机关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在我县率先成立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活动日和学习党规党章等,切实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大力开展争先创优,评选季度标兵,营造机关干事敬业的良好氛围。2018年,我院党支部被县直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参与公诉观摩庭、案例研讨会、干警讲坛、素能培训班等形式,着力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在市检察院的组织下,我院先后赴浙江、江西、福建等多地考察学习生态检察工作经验,分批安排21名干警赴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参加全市检察人员素能培训班,开阔眼界、增长知识。鼓励干警积极申报省级理论课题研究,倡导理论调研与检察业务互促互进。

广泛开展文体活动,激发队伍活力。一年来,我院举办了以“奉献”、“孝道”、“廉洁”为主题的道德讲堂,参与扶贫、双拥、文明创建等活动,弘扬正能量。鼓励干警进行文艺创作,其中:“放不下绿水青山,绘不尽最美山乡”系列绘画作品被“中国长安网”采用,选送作品参加了省人大举办的“绿水青山看安徽”书画摄影展。组织干警参观改革开放40周年暨池州复建30年图片展,参与池州马拉松赛跑等各项活动,增强了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极大地提升了干警工作热情。

以铁纪推进检察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院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认真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三查三问”和省检察院组织的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专项活动,强化对党忠诚意识,激励干警担当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帮扶工作力度,派员驻村扶贫,组织干警结对帮扶,每月走访,助力脱贫攻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检务督察,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强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2018年,我院荣获“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五、坚决拥护支持改革,不断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整合内设机构,实施“大部制”改革。我院司法改革初期,对内设机构进行了初探,将原来1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三部一局一室”,为全市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全面展开“大部制”改革积累经验,其做法被《中国改革报》报道。今年,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要求,在原有基础上,以“3+2”模式,即3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部门进行改革,方案待上级机关审核后即将实施。

响应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办案责任制。落实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正副检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坚持将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进行每月内网通报并报告上级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了石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形成共同把案件办准办好、共同捍卫司法公信公正的合力。推行以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入额检察官对所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检察长及其他院领导分别担任石台中学等五个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

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办案采取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两种组织形式,其中:审查逮捕、起诉、线索审查、申诉等案件一般由独任检察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健全业绩考评机制,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等监督机制,要求检察官必须按质按量按时限完成规定的办案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我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一年来,举办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检察机关在行动”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深入基层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如:我院在听取他们关于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的意见后,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力度,通过摸排,依法查办了此类案件44人。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检察工作报告,还专题听取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大力支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得还不深,服务发展的能力仍需提高,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二是思想理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难以较好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人才培养力度尚需加大,青黄不接、人才短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四是管理科学化及信息化运用能力亟待提高、检务公开力度仍需加大等,这些仍然制约着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对此,我院将认真面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努力把各项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脱贫摘帽的决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阶段胜利的关键一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记检察工作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改革创新实践,提高司法办案质效,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贡献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紧贴大局,倾力提供法治保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服从服务全县大局,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把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重要责任,紧绷“维护政治安全是头等大事”这根弦,助力“平安石台”、“法治石台”建设。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认识上再提高、行动上更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共同打出声威。把形成生态检察样板作为重要抓手,加大办理生态检察领域案件力度,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建好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展示馆,发挥我院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作用。把扎实推进为民检察作为重要内容,把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或因案陷困的当事人和家庭及时得到国家救助,深化未检专业化建设,推进食药领域立案监督和公益诉讼,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监督职能更趋平衡。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等监督,落实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规定,健全与监察委办案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前过滤、诉前主导能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重点监督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扶贫资金等事关大局的民生领域,在保证量的前提下,做到量质齐升。做深公益诉讼,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争取被监督单位理解、支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并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媒体力量,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感。

三是坚持固本强基,在推进司法改革上迈出新步伐。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严格按照“3+2”的模式实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检察组织体系。锲而不舍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办案责任。执行好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建强办案团队,将生态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有效运行起来。积极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相关福利政策落实,加大人文关怀力度,营造栓心留人的共事氛围。

四是强化自身,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抓好全院干警思想建设,持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树立为民执法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院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当好履职尽责的表率。大力提升业务素质,补齐业务弱项和知识短板,练就好专业本领。坚持高标准办案办事,在从严从细、精益求精中办出品质、做出示范。培养干警敬业情怀,严守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各项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五是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推进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化,深化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拓宽公开种类、内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主题突出、契合热点的“检察开放日”、“观摩庭”等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经常深入基层走访沟通,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加强检察宣传,打造融新媒体、传统媒体以及自媒体的立体宣传矩阵,努力提升群众参与度、关注度、点赞率,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走好检察工作新的长征路,为建设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