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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6日在石台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丰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石台县整县高质量脱贫摘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在县委、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定服务发展大局,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立足县情,生态检察有力推进。保护石台良好生态,持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9件49人,案件数、人数同比上升62.5%、88.5%。持续深化协作配合,联合法院、公安、林业部门出台《石台县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实施办法》,将“补植复绿”情况作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考量因素,全年共收取181亩被毁山场补植复绿保证金36.2万元,保证森林资源能及时有效地得到修复。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从建立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规范检察监督与整改落实等方面全面发力,为保护生态环境打出“组合拳”。打造全省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基地,持续开展生态教育培训,举办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培训班一期、全市生态检察培训班两期。积极建设生态检察展示馆,建成后,将努力把该馆打造为全市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基地。

平等保护,护航民企主动作为。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成立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设民企服务岗窗口,对接民企涉法诉求办理工作,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主动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秉持“谦抑、审慎、文明”办案理念,慎捕、慎诉、慎用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起案件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对适用缓刑的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并得到采纳。积极构建良好检企关系,敞开大门,邀请代表委员、工商联负责人和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零距离感受和认识检察工作,增进检企感情,凝聚各方合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举措,班子成员定期走访民营企业,调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涉检问题,面对面地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赠送保护民企类法律书籍,不断提高检察服务的精准性。

紧扣民生,司法为民求实求细。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服务精准扶贫工作,为贫困县高质量摘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聚焦食品安全,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校园周边托幼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和超市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专柜摆放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均予以回复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及社会公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坚持“惩、防、教、治、责”并举,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了一起校外猥亵儿童案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承办检察官依照法定程序,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分案起诉和法治教育,对其进行认知引导、行为纠偏,最大限度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责,检察长带头为中小学生上法治教育课,围绕如何预防校园暴力、性侵等违法犯罪和加强自我保护进行现场演示指导,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石台建设。始终坚持把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0件38人,案件数、人数同比上升100%、81%,经审查,批准逮捕27件3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3件

174人,同比分别上升40%、30.8%,移送起诉117件171人。其中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2件19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60件61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10件12人。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以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加强与监察委办案衔接,依法对省地矿置业公司原副总经理田某某,新城公司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某某提起公诉,该案为监察体制改革后我院首起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思想基础。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审查起诉了一起以汤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提前介入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雷某某、汪某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诈骗、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罪一案,县公安机关侦查的李某和王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诈骗罪一案。加强综合治理,对在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的违法乱象,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开展案件“回头看”,重点围绕“11.10”专案中涉案人员案件及不起诉、不批捕案件,一案一表进行排查梳理。鼓励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保护伞”、“关系网”,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推送图文视频和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进乡村、进看守所等,收到并移送线索6条,其中一条已查实为黑恶势力犯罪。强化宣传引导,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宣讲活动,依托扶贫夜校,检察官进村入户宣讲发生在身边的涉黑涉恶、涉伞涉乱典型案例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了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件4人,不起诉13件24人。积极打造“温暖控申”品牌,建成检务工作区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为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公共办案提供便利。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全年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线索14件,含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如被害人鲍某某因交通肇事造成重伤二级一案,因医疗费用昂贵、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等原因,我院及时帮助鲍某某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申请7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较好地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所有信访均为初信初访,均在一周内作了处理,无案件线索积压,无因处理不当而造成赴省、进京、到市上访情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检察官结合办案实际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开展预防教育、警示教育。

三、强化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面审查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重点审查有无漏报、漏捕、漏罪和漏犯的情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追诉2人;监督撤案1件、纠正违法1件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20件29人。强化审判监督,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对

117件案件171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提起的1起刑事抗诉案件得以改判。

强化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2起留所服刑罪犯与未决犯混管混押违法现象。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被采纳。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并收监执行1人。加强对看守所交付执行情况的监督,未发生违法截留余刑三个月以上罪犯留所服刑现象。

深入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全部得到采纳并整改。

有序开展公益诉讼。聚焦 公益保护,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就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5件已办结。还要求行为人赔偿渔业损失费,完成“增殖放流”。积极落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的要求,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等方式对2018年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行政机关均完成整改,未出现反弹现象。

四、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检察公信

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为推动系统内改革由“物理整合”向“化学反应”转变,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今年,我院“3+2”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经省检察院审批在院内正式实施,将1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现有3个业务部门和办公室、政治部2个综合部门,形成了更加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运行模式。

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带头办案,一年来,检察长和入额院领导共办案106件。为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实行全部员额检察官轮案制,所有入额检察官均参与刑事案件办理,并多次就法律适用存在分歧、事实认定发生改变和拟作不起诉处理等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拓展办案思路,深化内部监督制约。坚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增强法、检两院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审判监督作用。

执法规范化有新提升。实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和移送,及时监控流程和预警提示,未发生超期办案等违法现象。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启用“206系统”,实现刑事办案公检法全程网络贯通。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确保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时能及时有效地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涉案款物入库管理105件(次)。常态化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各类案件121件,通过评查,有效推动案件办理从“办好”到“办优、办精”转变。

检察公共关系持续向好。坚持向人大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关于深化生态检察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的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注重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系,邀请他们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加以研究落实。多载体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开法律文书105份,编发检察信息76期,转发社会关注热点400多条。

五、注重固本强基,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坚定理想信念抓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全力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和党课教育中滋养初心使命,在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中强化检察工作职责,落实检察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和行为文明践习中的作用,以丰富的活动载体活化的实践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庆祝建党98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以全面从严治检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扎实开展廉政谈心谈话,从严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在“学、查、改、立”上一体推进,切实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开展检务督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逐一登记并上报,确保检察办案依法公正。积极组织干警参观“青天扫画屏”书画作品展、参加“新时代新作风 我的廉政宣言”演讲比赛,营造崇廉、尚廉、爱廉的良好氛围。

以传递检察正能量抓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以“百善孝为先”、“爱岗敬业”为主题的道德讲堂;学习周会明、李夏等先进典型事迹;组织敬老院慰问、雷锋日志愿活动等,弘扬传承美德精神。踊跃参与中央政法委举办的首届“平安中国文化周活动”、省检察机关暨第四届沪苏浙皖检察官书画摄影展、池州马拉松等活动,增强了队伍荣誉感和凝聚力。

以提升业务素养抓专业能力建设。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围绕业务需求,坚持实战导向,安排干警参加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主题讲座等活动,扩充理论知识储备,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积极鼓励干警撰写调研文章,推进理论调研与检察业务互促互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成绩,是县委、市检察院坚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决策落实还不够有力,服务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深入推进,与刑事检察相比较,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仍需补短板,强弱项;三是人才培养力度尚需加大,年轻干警办案能力和办案经验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历练。对此,我院将认真面对,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努力把各项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是我县巩固高质量脱贫摘帽的关键一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记检察工作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改革创新,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以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为己任,彰显保驾护航检察担当

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重点防范和化解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网络安全等领域风险。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检察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好石台蓝天碧水净土。聚焦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严惩扶贫领域犯罪,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关系网”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开展司法为民工作。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开展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努力做到马上办、简化办、一次办,力争让群众只跑一次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犯罪,开展涉民企业案件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是以强化质效为核心,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不断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和量刑建议的采纳率,逐步做到量刑建议精细化;不断推进办案与监督的融合,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努力实现刑事业务办案与监督朝着均衡方向发展。做强民事检察。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加强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工作;落实“精准”要求,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跟进案件处理情况,增强监督刚性。做实行政检察。进一步加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努力推动办案数量质量同步提升;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办理一些效果好、有影响的案件。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和“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监督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机制,开拓案源;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线索,努力消除办案空白点。

三是以加强自身建设为抓手,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强化干警政治素养,把讲政治贯穿到全部检察工作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坚持以高标准、从严从细和精益求精的要求办案。不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扎紧织密严格管理制度的笼子,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接受外界监督,自觉养成纪律自觉、规矩意识。

四是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扩大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把联络的功夫下在日常,善于“智慧借助”,充分运用代表委员的专业知识,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对于代表委员转交的案件要依法、认真、高效办结。注重检察宣传,从社会、群众视角讲好检察好故事,让人民群众有效感知、了解并支持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认真贯彻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和本次大会决议,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篇章! 

 

 

 

 

石台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9年12月

 

 

附:工作报告词解

 

【生态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法介入生态保护,通过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行为提起诉讼等方式,保障环境法律法规得以执行和遵守的法律活动。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检务工作区】全省检察机关已经建成的集信访受理、律师接待、检务公开、案件管理、执法办案、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和办案工作区,旨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推进司法便民,规范司法行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不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四大检察】新时代,检察院的职能,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四大检察",分别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06系统”】全称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该系统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技术内核,制定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并嵌入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刑事案件办案系统,通过对案件的卷宗和证据的实时校验、提示、把关和监督,实现刑事办案过程全程可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开启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的先河,可以解决刑事案件办案中存在的公、检、法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过程不规范等问题。

 

一、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网址:http://www.ahshitai.jcy.gov.cn/

二、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微博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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