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
市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8-09-20  作者:  新闻来源: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9月20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院领导班子成员、专职检委、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省院薛江武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听取了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情况,分解了扫黑除恶工作具体任务。与会人员围绕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

 

 会上,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华兵在总结前期全市两级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下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不是一般性的专项,而是一场重大的、严肃的政治任务。按照省院的要求,各级院检察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分管检察长负具体责任。为此,我们刚才研究了提升扫黑办的规格,分管检察长要担任扫黑办主任。院党组成员要发挥“头雁效应”,两级院检察长要勇于担当、靠前指挥,分管检察长要亲临办案一线,加强协调、调度。

 

 二要在行动上加大力度。紧盯打击重点。紧盯打击重点,坚持严打方针,不纠缠细枝末节,也不人为拔高标准,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注重引导侦查。该提前介入就提前介入,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要派出骨干人员,引导取证,尽量避免和减少退查、补证。把住案件质量。准确把握今年“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能放过;不是的,也不能凑数,做到不枉不纵。强化衔接配合。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加强各部门工作上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检察院一体化的优势,构建一体化的办案格局。深挖“保护伞”线索。时刻牢记有人活动的地方就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有利可图的地方就有可能诱发违法犯罪,有黑恶势力的地方就有可能牵出幕后线索。 

 

 三要在监督上体现作为。进一步疏通和扩大检举、揭发的渠道,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关于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线索,要认真审查和调查核实。对办案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要依法追捕、追诉,防止打击不力。对判刑的黑恶犯罪分子不及时收监,不当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于违法立案、不应当执行而执行,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员财产等违法情形,也要依法监督纠正。该抗诉的,当然要抗诉,并跟踪监督。 

 

 四要在督导中发现问题。院领导带队下基层院督导,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奔着问题去,带着问题回来。“扫黑办”可制作统一表格,对于发现的问题,督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时限,上报、汇总,再下发。关注公检法三家对涉黑涉恶犯罪认定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实实在在地找问题、盯个案。

 

 五要在落实中强化责任。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把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纳入今年的业务考评。对因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县区院和市院部门,要通报批评,如果县区院出现这种情况,还要约谈县区院检察长。严守办案纪律,对于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干预案件办理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扫黑办要定期分析、通报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查找不足,查找问题。对涉及到问题的县区院、市院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扫黑办”负有对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和指导的职责。进一步充实、加强“扫黑办”的力量,切实把“扫黑办”的职能发挥起来。各县区院也要视情充实、加强“扫黑办”的力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会议就调整、充实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门场所设置,优化办公条件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安排。 

 

 

 

 

来源:池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