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
4月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时间:2019-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份,石台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具体工作综述如下:

一、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审查起诉一起涉恶案件,并拟于本月底前移送起诉。我院于2019年3月20日受理一起由市院指定管辖涉恶案件(起诉意见书共起诉12人,其中认定涉恶集团犯罪嫌疑人7人,其余5人不属于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由院党组成员、刑事检察部部长承办,检察长自始关注,及时听取案件审查进展情况,做好阅卷工作,为下一步出庭公诉做好准备。因案件疑难复杂,检察长专门召开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案件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市院汇报案件进展。目前,已依法追诉2人,并拟于本月底前移送起诉。

二、徐华兵检察长来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4月16日上午,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华兵到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直接到一线与办案同志交流了解情况,帮助查找面临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检察长叶丰林汇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院刑事检察部负责人汪正钧围绕在办涉恶案件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徐华兵检察长对石台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予以肯定,并对下一步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吃透“1+4”。学深学透、认真执行两高两部2018年1月份印发的《指导意见》和近期下发的四个工作意见。二是聚焦“3+4”。聚焦办案、打伞、断财三个重点环节,积极落实“四个一批”工作要求,推进涉黑涉恶涉“伞”涉“网”案件的办理。三是注重“N+4”。认真整改督导组反馈的有关问题,做到高点站位、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深挖彻查。

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学习活动。

4月15日下午,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题学习会议,全体干警参加。院扫黑办专职人员首先通过多媒体方式,带领全体干警再次熟悉掌握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并一起学习了近日由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检察长叶丰林随后传达了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工作动员会及与安徽省委省政府第一次对接会移交问题整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对我院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全体干警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二是配合好中央督导工作,紧紧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聚焦“办案”、“打伞”、“断财”三个重点环节和“四个一批”工作要求;三是要以斗争的精神,推动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 “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及“三长签字背书”制度。

四、召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专题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

4月23日上午,我院召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专题警示教育动员部署会,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丰林主持。

检察长叶丰林在动员会上对“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持续认真学习,提升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二是明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聚焦办案、打伞、断财三个重点环节,与全县相关单位一道,尽快公布一批、查实一批、立案审查一批、审判办结一批涉黑涉恶涉“伞”涉“网案件,认真整改督导组反馈的有关问题,做到高点站位、依法严惩、标本兼职、深挖彻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杜绝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坚决刀刃向内,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的人员,坚持零容忍。

会后,全体干警参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进一步熟悉并掌握扫黑除恶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