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
7月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时间:2020-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份,石台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具体工作综述如下:

一、石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审理并宣判。

6月27日,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汤旭斌涉嫌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杨琴涉嫌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汪卿等6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邢某某等5人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在石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13名被告人中8名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该案系石台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丰林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7月22日,该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旭斌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二、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及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作用。在汤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其中存在的违法乱象,石台县检察院分别向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及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上述部门均在指定期限内向我院书面反馈了相关整改情况,通过严打违法犯罪、联动综合治理、加强宣传引导、开展集中清查、加强小宾馆规范管理等措施整治池州市站前区长期存在的违法乱象。 

三、配合县扫黑办完成督导工作。我院以督导为契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安排专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资料进行认真梳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台帐资料整齐、规范、完整。 

   四、核查县扫黑办转办线索。本月,继续组织力量核查县扫黑办转办线索2条,通过调阅卷宗、走访核实等方式核查举报线索,并在规定期限内形成查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