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
5月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时间:2020-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我县恶势力案件提起公诉 

近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军、李俊、李清(李氏三兄弟)、王建强等6人以涉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军、李俊、李清、王建强等人,自2011年开始至案发,长期在石台县境内及周边县市,向不特定的人员高利放贷。李军、李俊、李清、王建强等人之间以亲情、朋友关系为纽带,为贪图钱财,通过相互介绍放贷、互相

拆借资金、互相帮忙撑场架势讨债等手段,结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军、李俊、李清、王建强为纠集者,被告人李勤节、徐甜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二、认真学习“六清”行动部署,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 

 近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六清”行动部署,并根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

关于“以六个“抓牢”落实“六清”行动部署”的要求,做好我院“六清”行动工作。 

今年5月以来,我院根据石台县扫黑办要求,定期报送“六清”行动落实情况表格,做到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扫黑除恶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三、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学习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并结合该《意见》的指导案例(谢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

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案)进行深入学习。 

学习《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的制定背景、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认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坚持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办案方针。 

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帮教矫正和警示教育并行、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并举,对涉黑恶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帮教矫正和犯罪预防工作。 

四、组织我院干警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测试,提升干警扫黑除恶知识素养,做到扫黑文件和扫黑知识常用常新,常学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