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俞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23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恶势力犯罪团伙俞某、周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俞某、周某某等8名被告人为攫取非法利益,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以低息为诱饵,欺骗、诱导、催促被害人签订高息借款合同。为了方便逼迫被害人还款,俞某等人非法窃取、骗取被害人手机通讯详单及通讯录等信息内容,并在被害人逾期还款之后,通过电话滋扰、恐吓、上门纠缠等“软暴力”手段索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了被害人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切实做好黑恶案件财产清查,助推我县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形成“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工作合力,我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等12家单位为成员的涉黑恶案件财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我院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由我院副院长亲自参与”清财专班“工作,我院在推进我县涉黑恶案件财产清查工作中,紧紧围绕执行立案、执行财产、上缴财产、司法责任等环节,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财产清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纠正意见。分阶段具体部署落实此次专项活动任务,切实提审政治站位,严肃工作纪律和职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保证如期完成黑恶案件财产清查工作,助推我县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三、认真学习贯彻上级要求,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认真学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深化“六清”、谋划“六建”工作,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严格认识到我院在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中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检察建议等重要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切实践行“两个维护”,严把案件“质量关”“进度表”,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做到决心不变、力度不减、责任不松。
四、认罪学习全省扫黑除恶工作第三次推进会精神
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三年为期总目标和“六清”具体目标,精准把握当前专项斗争重点任务,紧扣集中打击到位、深挖彻查到位、依法严惩到位、专项整治到位、群众评价到位,坚决打赢破案攻坚、“打伞破网”、案件诉审、源头治理和宣传发动“五大会战”。要持续扭住“收官之年”关键环节,实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层考核、分步总结等机制,全面打响“抓落实、提质效、争先进”的整体战,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决胜战。
我院将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安排,保证保质保效完成为期收官之年扫黑除恶工作,为后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做好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