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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生态检察正当时 生态检察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时间:2018-05-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生态检察案件,孙某某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雇请他人擅自将自家山场林木砍伐,滥伐林木蓄积达11.196立方米,因其行为违法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石台县林业局对其作出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行政处罚决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石台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我院审查终结提起公诉后,为保护生态环境,践行恢复性生态检察理念,实地察看了被告人孙某某补植复绿情况,同时将该履行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孙某某进行综合评价,被告人孙某某犯罪后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对毁坏林木进行超量补种,鉴于孙某某认罪悔罪,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时年龄已达75周岁,我院向法院提出给予缓刑处罚的量刑建议。

    为践行生态检察理念,我院积极开展和落实“补植复绿”专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围绕“打击、监督、预防、恢复”四个层面,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生态检察工作新模式,守护了绿水青山,护航一方百姓生态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