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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拟不起诉公平吗?公开听证来评议!
时间:2020-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为了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参照听证意见辅助办案的一种工作方式。

6月11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贵海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人员共3人应邀担任听证员,本案侦查人员、值班律师、被害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过程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对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以及处理意见进行了说明,并出示了案件证据。

附简要案情(2020年1月8日,李某驾驶货车装运砂石,在倒车过程中,因观察不周,与叶某某发生碰撞,致叶某某受伤,经石台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叶某某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叶某某死亡原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胸部损伤合并下肢毁损伤死亡。经石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犯罪嫌疑人李某主动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同被害人近亲属协商赔偿问题,双方共同自愿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目前,李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10万元,并支付了医疗、交通、食宿、丧葬等费用,此外,协议约定的74万元交通事故赔偿金由被害人近亲属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取,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部分由犯罪嫌疑人赔付。被害人近亲属对李某表示谅解,要求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双方当事人就听证中所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犯罪嫌疑人李某对于协议约定的74万元交通事故赔偿金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虑,担心保险公司如果赔付偏少,自己则无力承担更多的赔偿金。针对李某提出的问题,经过主持人、侦查人员、检察官的现场调解和说明,李某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表示进一步明确,同意承担保险公司对74万元的赔偿不足部分,无论多少。被害人近亲属也表示基于李某的态度,愿意对他谅解。李某提出的疑虑在听证会上得以化解。

听证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提问,并以不公开方式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听证员代表公开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矛盾纠纷已经化解,检察机关对这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更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表示同意。

此次听证会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的要求和《池州市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规定(试行)》,在本院公开听证室举行,安排书记员在会前宣读公开听证纪律,告知双方当事人公开听证权利和义务,安排法警维护现场秩序,促进了听证会规范有序进行。

会后,参与听证的代表、委员等人员一致认为:公开听证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温度,让法与情深度融合,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体现,希望县检察院今后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增进与人民群众的互动,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