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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
时间:2020-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6日,石台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诈骗一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贵海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人员共3人应邀担任听证员,本案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辩护律师参与听证。

会上,书记员首先宣读听证会纪律,听证主持人宣布了听证会议题、听证员名单等。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对案件处理意见以及被害人意见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示了案件证据。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辩护律师先后对案件侦办情况及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发表了意见。

基本案情:2020年7月18日,7月21日,宋某某、周某某二人乘车来到石台,在石台县仁里镇城区内,二人相互配合,先由宋某某寻机与人搭讪,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再由周某某上门做法驱邪,最后以代烧香火为由,先后骗取三名被害人现金共计6800元,诈骗所得由其二人均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得到两被害人的谅解。

听证员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提问,承办人逐一进行解答。休会期间,听证员就听证会议题进行认真磋商,并以不公开方式对本案进行评议,听证员代表公开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诈骗数额达立案标准,但数额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积极退赃,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到周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本着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同意对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次听证会是石台县检察院举行的首个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同时,通过公开听证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司法办案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