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论坛
滥伐林木犯罪的现状分析与预防对策建议 --以东至县院办理的涉林案件数据为参考
时间:2023-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基本情况

东至县是安徽省重点山区县之一,林地面积211434.88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57.71%。本地涉林刑事犯罪一直以来高发频发,尤其是滥伐林木犯罪的案件数量长期居高不下。近年来,在诸多因素影响下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案件数量降幅异常明显。2017至2021年,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共1398件1946人,其中,滥伐林木案217件238人,盗伐林木案8件10人。滥伐林木案件数占全部刑事案件15.5%,是盗伐林木案件占比的27倍。

1.分年份看,2021年滥伐林木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17年至2020年,滥伐林木案件数及涉案人数相对稳定。2021年案件数及涉案人数陡然下降至10件11人,占案件总数的4.6%。

(图一:5年滥伐林木案件数据变化)

五年涉案林木总蓄积共14532.99立方米,自2017年涉案蓄积逐年下降。其中2021年降幅最大,蓄积为360.94立方米,仅占5年总蓄积的2.4%,较2020年下降85%,较2017年下降93%。可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图二:5年涉案林木蓄积变化)

2.犯罪人员个体特征基本趋同。五年里滥伐林木犯罪人员的受教育情况主要分布在小学及以下,年龄主要分布在40岁到60岁之间,且每一年的占比相对稳定。滥伐林木238名被告人中(男性227人),按照受教育程度划分为文盲21人,小学132人,初中71人,高中14人;按照年龄划分,40岁以下9人,40岁以上60岁以下共178人(含40岁),60岁及以上51人。上述数据反映出实施滥伐林木犯罪的主要群体为文化程度较低的40岁以上男性。

3.采伐方式大致相同。无证采伐仍是主要的滥伐形式,5年来共计186件,占85.7%;违反采伐证规定的树种、数量、地点、时间及范围进行不规范采伐共31件,占14.3%。承包受让他人山场后进行滥伐的的共153件,占70.5%,采伐自留山的共64件,占29.5%。

二、犯罪成因分析

1.攫取更高经济效益是犯罪动机。2007年林权改革实施林权到户,山区村民意识到划分的天然林经济效益低下,而经规划设计的人工林经济效益却要高的多。于是为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不少村民将现有的天然林低价转让,由受让人采伐后进行人工改造。在林权转让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与之相矛盾的是林业部门有限的采伐计划、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及复杂的作业设计等等。为了更快实现收益,部分林权受让人无视法律法规或侥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处罚力度较轻导致震慑作用不足。滥伐林木的刑事处罚以非监禁刑加罚金或单处罚金为主,东至县近五年来滥伐林木犯罪人员当中,被判处实刑的仅6人,均属于累犯,其中最高刑期为3年有期徒刑;单处罚金共45人;其余人员均被判处缓刑或管制。对滥伐林木的下游犯罪打击力度不足,例如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但东至县五年来并未查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对滥伐林木行为和非法收购的行为刑事打击力度较轻,起到的震慑作用不足,刑法预防犯罪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3.思想认知缺失无视生态资源破坏。滥伐林木犯罪人员绝大部分受教育程度较低且年龄较大,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匮乏。有的涉案当事人错误认为自家林地之上或者买来的林木属于个人财物,可以任意处置而无需办理审批手续。另外,滥伐人员对于滥伐林木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低估了滥伐行为的危害性,对森林资源的水土保持、生态调节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作用缺乏关注和了解。

三、案件数据变化分析和预防对策建议

近年来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主要缘由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监管措施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加大等。因而为进一步遏制滥伐林木犯罪,建议围绕上述影响因素,提出预防对策。

1.持续规范市场行为。趋利性是滥伐林木行为的重要特征,也是犯罪动机。近年的现实情况显示,人工、修路、运输等采伐成本持续走高,林木销售利润不断被压缩,滥伐行为数量相应也在逐渐减少。如果实现对滥伐林木犯罪“打财断血”,需要进一步规范林权转让和林木买卖行为。一要激活乡村经济产业发展,进一步宽松农村产业发展的相关审批程序,为农民干事创业营造优良环境。二要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以及林业工程项目等措施,强化林地权人对于林地的管理义务,落实权利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三要对从事木材收购的个人或单位的依法监督检查,严厉处罚非法收购、运输的行为。

2.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一是充分应用科技手段实现常态化监管。林业部门可利用卫星监控、无人机巡逻实现高效监控,及时发现、处置滥伐盗伐行为。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对办理采伐证的采伐活动开展实地检查,现场指导采伐活动规范采伐行为,实现科学合理的采伐和改造。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保护林业资源,创建文明乡风的重要作用。落实对集体组织成员服务管理的义务,将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到位,督促规范合法采伐林木。

3.精准开展宣传教育。生态环境、林业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向广大的农村地区普及“两山”理念,增强对保护森林资源的认知度,营造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浓厚氛围。重点向农村地区40岁以上男性精准投放《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读本,宣讲和传播典型案例,尤其是注意宣传办理采伐证的相关程序及触犯林业法律法规的反面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山区群众守法意识。(东至县人民检察院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