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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一体化机制做实做强生态检察品牌
时间:2023-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年来,池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先后推动制定《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生态检察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指导性文件,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笔者结合基层办案实践,就如何运用一体化机制做实做强生态检察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一、当前生态检察工作存在的不足

理念方法不够深入。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打开行动的思想纽扣。贯彻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实践,高质量推进生态检察工作,首先要打开检察官的绿色思想。实践中,一些检察人员不愿作为,主动性差,机械司法,程序流转屡见不鲜;不想作为,理念滞后,重打击轻修复重配合轻监督现象突出;不懂作为,将涉林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当做普通案件以案办案,一办了之,局限于片面的批捕、起诉,参与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宣传预防工作还不到位。

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是当前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生态检察工作不是一个刑事案件中的检察环节,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民事、行政等检察监督案件,基于其自身属性具有涉及面广、办案难度大、综合治理深等特点,一案一办或者单纯的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考虑生态检察工作往往不够充分,甚至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因此,在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中对内如何系统性地发挥检察办案、监督、综合治理等职能,对外如何协同政府、行政机关、其他司法部门等发挥联动机制、信息共享等,需要统筹谋划,完善制度格局。

业绩考核不够精准。精准考核既是对工作的科学评价,更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指挥棒。张军检察长强调要围绕做实做优业绩考评工作,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考评落到实处,科学考评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生态检察工作指标设置尚无,看得懂、做得到、评得准的行动指南不够周详,往往难以激发对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生态检察专业队伍建设力量不足,提升生态检察工作驱动力还不强。

二、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决定。检察机关属于双重领导体制,上下级之间的政治、业务领导关系要求上级检察机关对于把握政治方向、落实业务标准、系统谋划工作,必须有更高更强更加科学精准的影响力和决策力。基层检察机关往往面临着办案任务重、贯彻落实要求多、队伍综合素能参差不齐等状况。运用一体化机制,加强上级的统筹部署,抓紧抓实推深生态检察工作,既是检察机关贯彻政治要求、服务大局的内在要求,也是遵循上下一体领导体制、推进重点工作的根本方法。

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路径。检察机关是政治型的业务机关,也是主动作为引导司法理念的主导型机关,担负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的司法职责和使命。因此,做实做强生态检察工作绝不是哪一级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某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特别需求。张军检察长指出,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要全面发力。这就要求,高质量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更高的站位和认识全盘统筹,上下一体系统化推进和落实。

更好助力绿色发展的现实需要。生态环境问题往往具有跨区域、涉部门、长期性等特性,单靠一级、一地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显然难以具有必备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攻坚能力。同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本身存在取证难、鉴定难、赃证物处理难,违法犯罪事实难以认定,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鉴定时间长、费用高,随案移送的赃证物难以处理等问题。如本市基层院办理的工业园污染环境、跨市倾倒固废案件给所在院和承办检察官提出了极大考验和压力,最终有赖于上级院的协调、指导才得以顺利办理,效果显著。因此,坚持上级统筹,才能真正全面抓好生态检察的个案推进、协调配合。

三、深化生态检察一体化工作的建议

生态检察一体化机制涉及到组织、队伍、机制、理念、保障、督查、考核等各方面,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笔者在这里仅列举式的提出几点建议。

推动生态理念更新。通过系统培训、个案指导、集中研讨等方式,帮助和促进办案人员牢固树立生态检察系统性思维,从以前的林业为主拓展到环境、国土、山水林田湖草沙、空气等所有生态领域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从审查逮捕、起诉延伸到参与综合治理、开展宣传预防,从单纯打击上升为打击保护、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做到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绿水,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一案双赢多赢的共赢效果。

推进专责部门建设。鉴于基层检察机关机构和编制资源的局限性,单独设立部门难成现实。可以成立上下对口的生态检察办公室,明确检察官办案团队,确立办公室工作方案、职责和要求。上级办公室重在对下级生态检察业务的系统部署、统一指挥和指导,专案督办协调,跟踪检查落实等,基层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工作和业务落实以及生态环境案件具体承办。同时,在生态环境重点区域、脆弱区域、关键部门可以设立检察工作站或者检察官办公室,促进检力下沉,延伸工作触角,强化案件线索收集、参与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宣传等,从而全面构建起上级指导协调、基层办案落实、站所配合延伸的生态检察工作和办案组织格局。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生态检察办公室组织建设的同时,尽可能配齐配强领导力量和骨干、辅助人员。充分利用生态教育资源开展专项培训,加大岗位实战练兵力度,锤炼综合素质,提升专业能力,着力培养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办案能手。加强生态检察理论实务研究以及典型案例选推工作,促进检察官树立系统办案思路和经验、规范。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提升办案履职意识、规范意识和工作保障。

不断优化协同机制。加强向党委、人大主题汇报、专题请示等工作,争取从制度上机制上取得党委、人大的支持和认可,为生态检察工作持续深化提供坚强有力政治保证。加强同林业、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执法衔接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提升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质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补植复绿行政监督、联合巡防巡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追踪、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预防等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规范高效。加强同公安、法院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会商、研讨机制,确定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环境资源类案件捕诉证据标准,畅通职务犯罪线索移交渠道。全面加强生态领域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持续创新工作方法。围绕做实“专业化法律监督办案+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对区域内“母亲河、湿地、山脉、矿山、自然景区”等关键区域、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环境问题、中央巡视巡察的重点问题,统筹开展常态化的打击整治和专项行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促进,利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助和促进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格局、做好源头防范,推动青山绿水综合治理。发挥上级院优势,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才能形成整体合力。组建统一法治宣教队伍,走进林区、景区、工业园区等场所,依托网站、两微等新媒体展播微电影、公益海报、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意。

完善专项考核督查。由上级院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惩罚性赔偿等具体标准和细则,确保行动统一、执法有据。上级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检察官业绩考核机制,全面纳入生态检察业绩考核指标,在抓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考核基础之上,更加侧重生态环境类立案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综合治理等拓展性、延伸性工作的考核加分,坚决杜绝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强化专案督查督办和类案集中评查,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对在落实上级统一部署、专案办理、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中存在的站位不高、落实不力以及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性的案事件,加强教育和惩戒,严肃工作纪律,推动形成成效。(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徐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