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26年1月4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票赔偿协作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会签座谈会,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石台县人民法院、石台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开展座谈。

会议指出,此次机制建立,是司法机关与林业执法机关在生态保护领域的重大跨部门协作探索,明确了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认购林业碳票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原则、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及各成员单位职责,有效拓展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司法路径,为后续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指引》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协同共治,用法治手段守护好石台生态家底。深度融合“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补植复绿”基地建设、生态巡回审判等现有工作机制,构建“打击、修复、赔偿、预防”一体化的生态法治保护格局,着力推动生态司法与碳汇交易机制有机结合,为推动全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据悉,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此前联合池州市林业部门赴泾县、旌德县、祁门县等地考察交流,实地调研并学习“生态检察+林业碳票”机制构建流程、司法碳汇账户设立、异地碳汇认购及碳汇资源转化等先进经验,并与市、县林业部门开展多轮会商,围绕线索移送、鉴定评估、交易流程等关键环节凝聚共识,确定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为全市试点,率先开展“检察+碳汇”替代修复实践探索。


借此,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生态检察职能,依托“蓝保石”生态检察品牌,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强化机制应用,精准落实《指引》要求,全面加强与林业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守护石台绿水青山、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实的检察力量。同时,立足试点定位,主动实践、及时总结宣传,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保护“石台样板”。(文字:李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