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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检察:首单跨省“检察+碳汇” 林业碳票交易项目落地!
时间:2026-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5月20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赴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联合景宁县人民检察院、景宁县人民法院、石台县林业局、石台县国有林场完成首单跨省林业碳票认购。此次认购交易的落地,标志着跨省生态修复的圆满完成,是石台检察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跨区域司法协作中的成功实践。

2025年7月至9月,浙江籍人员王某某等人多次潜入石台县辖区山林,使用气枪、热成像仪等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重破坏了石台森林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事后,王某某等人涉嫌其他犯罪被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抓获。

石台县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经请示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景宁县检察院,就案件管辖、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地点方式等开展多轮会商。因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已死亡无法修复,石台县检察院根据建立的“检察+碳汇”协作机制,经与景宁县检察院会商达成共识,决定引导案涉人员通过购买石台县国有林场开发的林业碳票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



认购仪式上,石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前龙结合案件事实,向违法行为人开展释法说理,详细阐明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认购林业碳票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的法律依据和生态意义。


经核算,违法行为人需认购425吨林业碳票,折合生态修复资金4.25万元。在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根据石台县林业局和石台县国有林场的引导,违法行为人现场签署林业碳票认购协议,并完成生态修复资金的全额缴纳,后续将用于石台县本地林业保护、生态修复与碳汇提升项目。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石台县检察院将继续围绕县委“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托“蓝保石”生态检察品牌,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持续拓展“检察+碳汇”协作机制应用场景,助力石台优质生态产品经济价值释放,为石台县争当绿色转型示范贡献检察力量。(文字:李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