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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扶梯变固定楼梯? 公益诉讼守护群众脚下安全
时间:2026-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自动扶梯作为商超、车站等公共场所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直接关系群众人身安全。近期,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监督行动时,发现辖区多处公共场所自动扶梯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摔倒、夹伤等安全事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对相关情况开展调查核实。




经摸排,辖区自动扶梯存在系列问题,一是违规通行风险突出,多部扶梯断电停运后未设置物理隔离设施或粘贴“已报停,勿使用”警示标语,群众为图便捷直接踩踏梯级通行,而停运扶梯梯级缝隙、梳齿板硬度与正常楼梯不同,摔倒磕碰风险较大;二是安全警示标识残缺缺位,部分扶梯安全警示标志破损、缺失,维保合格标识模糊老化,风险提示作用甚微。

根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自动扶梯是机器,即使在非运行状态,也不能当作固定楼梯使用;所有的标志、说明和使用须知应由经久耐用的材料制成,设置在醒目的位置。

针对上述问题,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厘清自动扶梯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向该单位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责令相关经营场所负责人压紧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全域特种设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累计排查公共场所自动扶梯16台,约谈2家扶梯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整改停运扶梯安全隐患8处。




嗣后,石台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发现辖区停运扶梯均规范设置禁止通行警示标识,原有陈旧、模糊的安全提示牌统一更换翻新,各类安全风险点位整改清零,群众乘梯出行安全得到坚实保障。

下一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公益诉讼主责主业,聚焦民生领域安全突出风险点,持续强化靶向精准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民生安全,护航群众高品质生活,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文字:李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