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石台县检察院喜获“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7-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省文明委皖文明[2017]6号文件的通报,石台县检察院被授予“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石台县检察院着力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在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成功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确立“一主两翼”的工作思路,即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执法规范化和检察文化为“两翼”,将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每年年度计划进行部署,院领导主抓,带动全体干警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检察工作各环节。

二是服务大局,规范执法。立足石台实际,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明确司法责任制,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检务督察,坚持科技强检,适应发展需要。

三是文化育检,激发活力。以“崇法、尚公、崇实、尚德”为院训,培育“学习文化、管理文化、和谐文化、廉政文化”四项文化,通过检察文化建设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最化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文导向、凝聚、激励、约束等功能,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三是载体丰富,活动给力。开展丰富的文明创建活动,如:举办道德讲堂、开设干警讲坛、参与军事日活动、组织篮球友谊赛、参加“文明劝导”和“清白行动“等志愿者服务活动,人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