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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交通肇事莫逃逸,担责悔过是正理
时间:2024-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本院办理了三起交通肇事案件,两起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一起移送法院被判处实刑。同为交通肇事案,但结果却不相同,这是为何?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8日晚上,小王在驾驶小客车前往丁香镇的路上,因对向车辆远光灯的照射以及未注意四周情况,撞倒右侧行人小徐。小王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救助伤者,但小徐因伤势过重死亡。案件移送本院后,因小王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其谅解,本院对小王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同年9月,小张驾驶四轮电动车,撞倒行人小刘,小刘伤势过重死亡。事故发生后,小张立即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事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并认罪认罚,本院对小张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同年5月,小李在酒后驾车过程中撞倒行人,为逃避责任,不顾伤者安危逃离现场,并安排别人为自己顶包,伤者因伤势过重死亡,小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同样都是交通肇事案件,小王和小张在发生事故后,都立即救助伤员,报警并配合处理,主动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最终被从宽处理;反观小李,交通肇事后不仅不救助伤者逃离现场,还找人顶替责任,不配合调查,最终获得牢狱之灾。

检察官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保持冷静,立即停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其次救助伤员,立即拨打120,尽可能地进行急救;然后进行报警,告知位置和情况,配合调查,承担相应责任;切莫耍小聪明,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文字:梁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