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的使用安全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关乎国家金融秩序。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假币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小王(化名)于石台县仁里镇垃圾站附近捡到一个黑色手提袋,其内装有49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后小王抽取1张用于生活消费,被对方认出是假币而拒收。同年6月,小王取出20张假币交由小张(化名)使用,并约定若成功使用则支付给小王1000元。小张收下后放于家中,被其妻子当做真币,欲存入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系假币后报警。案件移送至本院后,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小王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小王如实供述犯罪经过并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小王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要学会正确鉴别假币,以下是一些鉴别方法:一看:看钞票的水印是否清晰,有无层次感和立体效果,看票面是否清晰,色彩是否鲜艳和协调,人物形象是否传神,看正常票面图案是否统一或偏色。二摸:摸人像、摸文点、中国人民银行行名等处是否有凹凸感。三听:通过抖动钞票使其发出声响,根据声音来分辨人民币真伪。四测:为了保险,当面对大额数目时,最好借助工具进行甄别。
日常生活中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及时上缴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和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可违法流转。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制造、买卖、运输假币,应掌握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文字:梁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