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反映,县域内出现利用改装无人机搭载热成像设备,投掷利箭实施非法狩猎的行为。经调查核实,该新型猎捕方式借助高空优势,对野生动物造成致命威胁,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同时,坠落的利箭极易误伤过往行人,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接到线索后,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依法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力度,将无人机辅助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及工具列入禁用范围,加强源头管控与执法巡查。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内容,迅速落实、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规范,依法划定全域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猎对象,将“无人机坠箭”等新型猎捕方式纳为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从制度源头堵塞监管漏洞,织密生态安全保护网。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始终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托“蓝保石”生态检察品牌,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紧盯新型违法犯罪,以精准检察建议推动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护航县域生态高质量发展。
检察官提醒
2026年2月3日,石台县人民政府发布《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石政〔2026〕3号),明确将无人机坠箭列为禁用猎捕工具及方法。利用无人机坠箭猎捕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文字:卢美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