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国际爱鸟日】检护“飞羽”,盼鸟归巢
时间:2026-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世界保护益鸟公约》规定,每年的4月1日为“国际爱鸟日”。鸟类是人类的朋友,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活动以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皖南生态屏障区位优势,依托“蓝保石”生态检察品牌,以公益诉讼为抓手,聚焦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地保护,深化协同共治,筑牢鸟类保护法治屏障。




中华秋沙鸭,全长约49-63厘米,羽冠长而明显,成双冠状,嘴长而窄,呈红色。从第三纪冰川期至今,已经在地球上生存了一千多万年,目前全球仅存约3000只,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池州市国网安徽电力汪湜 摄)



石台县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地处皖南山区西部,生态优良,资源丰富,每年11月初,中华秋沙鸭都会来此驻足补给、越冬栖息。但近年来,因人为破坏生态现象频发,鸟类栖息环境持续受损,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导致石台越冬中华秋沙鸭种群数量呈下降态势。




发现这一问题后,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职能,邀请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石台县林业局、池州市国网安徽电力汪湜护线爱鸟创新工作站对越冬中华秋沙鸭栖息地开展实地调研,组织生态环保、林业、农业农村、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会商鸟类保护工作,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目前,行政机关已完成全面整改。石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栖息地河道水体清澈洁净,沿岸原生植被长势繁茂,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乱象彻底清零,生态环境完全契合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觅食安居的严苛生存需求,整改成效扎实显著。

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托“蓝保石”生态检察品牌、“府检联动”机制,持续深化生态检察职能,多方协同、合力共治,常态化开展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活动,为加快建设新阶段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爱鸟护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严禁在鸟类栖息水域实施非法捕捞、设网捕鸟、燃放烟火、无人机驱鸟捕猎等违法行为,杜绝食用、交易野生鸟类及其制品。让我们共同守护鸟类安全,让飞鸟常驻绿水青山,让鸣啼常伴秀美山城。(文字:李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