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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咨询委赴石台开展调研
时间:2026-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6年10月21日至22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主任陶芳德,委员朱新武、胡胜友、耿标及省院案管办负责人一行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围绕“高质效办案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专题调研。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敬阳,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小浩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走访白石岭古村落、石台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详细了解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古村落保护和“蓝保石”生态检察品牌打造等方面的实践做法。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案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围绕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三个方面深入交流研讨。调研组对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小院办精案,院小大作为”的发展理念,以及推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调研组强调,一是树牢理念,统筹质效统一。要全面认识把握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三者有机统一的内在要求,引导全体干警将高质效办案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各环节,持续推动检察办案质效整体提升。二是分类施策,优化评价导向。在办案实践中要认真研究思考如何衡量办案效率和效果,要树立案件分类评价导向,精准做好案件分类,立足不同类型案件特点差异化设置评价指标,让质效评价更加贴合办案实际。三是健全机制,多元综合评判。要建立科学评价机制,确保解决谁来评问题,统筹案件专业评价与社会效果评价,有效发挥各自优势。四是建强队伍,夯实评查根基。要加强评查队伍建设,抓实评查保障工作,重点抓好骨干培养,统筹用好在职骨干与退休资深检察人员,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评查队伍。

下一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根据调研组意见,对照办案工作中的短板,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抓实高质效办案评价体系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质效,用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石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文字:丁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