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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网络一线牵,警惕这段缘
时间:2023-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交友平台成为了新“红娘”,本以为是“天赐良缘”,殊不知是“恋爱陷阱”。近期,石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小强(化名)与被害人小花(化名)通过抖音平台认识后,互加微信成为好友,并迅速在网上确立了恋爱关系。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小强以自己生病住院需要手术费、输血费、住院费等虚假事由骗取小花钱财,小花信以为真并向小强微信转账资金累计66550元,小强将所骗资金均用于个人挥霍。2023年4月25日,小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审查,小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小花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石台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向石台县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小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恋爱需谨慎,网恋有风险。无论是在网络交友还是现实相处中,都要提高甄别力,切不可被“完美人设”、“花言巧语”冲昏了头脑,也许你以为的烟花风月不过是从“喜欢你”开始到“骗光你”结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文字:黄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