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太累、节食太苦、见效太慢,当你对自己的减肥事业感到一筹莫展时,会不会寄希望于减肥药品,幻想着轻松躺瘦?这就让别有用心之人动起了歪心思——抓住目标人群“急于暴瘦”的心理销售所谓的“特效”减肥药品,为谋取高额利润,不惜危害他人健康。
近日,一款名为“塑型so清脂酵素片”的减肥产品在朋友圈中广告打的火热,我县一居民举报称,其在某微商处购买服用后感觉身体不适,怀疑为假冒伪劣产品,送检后查明该产品内含有“西布曲明”。案件移送本院后,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邰某某长期从事减肥产品销售,明知产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从上线处进货,并发展下线,扩大销售,非法获利30余万元,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提起公诉,经一审判决,邰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检察官科普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曾在医学上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副作用大,常见不良反应有口干、呕吐、眩晕、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严重时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201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注重身材管理的同时,损害身体健康的切不可尝试,合理的饮食、科学的锻炼加上持之以恒的坚持,才是正解。同时,生产经营者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不能贪图利益,突破法律底线,若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物质仍进行销售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文字: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