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通常来看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似乎同刑事犯罪并无关联。但是,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人打着借钱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很容易让人们误以为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这不,被告人小林(化名)就以“借”为名,筹资赌博,最终涉嫌诈骗罪被判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小林系公司一名销售人员,偶然机会沉迷赌博,便一发不可收拾。为筹集赌资、清偿债务将其名下房产变卖,并将卖房款直接用于赌博。之后,被告人小林为翻本偿还债务,在明知自己无资产及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虚构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甲某、乙某、丙某(均为化名)等人借款,并将借款直接用于赌博。经查,被告人彭某共骗取被害人甲某、乙某、丙某等人共计16万余元。
石台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被告人小林涉嫌诈骗罪向石台县法院提起公诉。经石台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小林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甲某、乙某、丙某等人共计16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然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在此,石小检提醒大家,人生难得几知己,君子之交需珍惜;赌博诈骗不可取,误入歧途悔晚矣。要认清赌博危害,切勿沾染赌博恶习,更不要利用亲友的信任,编造谎言骗取借款肆意挥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后果!(文字:吴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