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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权利义务
时间:2019-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现告知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下 :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 

 

 

 (1)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 有权提起反诉。

 

(3)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4)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调解的权利。

 

(5)有提起上诉、自行和解的权利。

 

(6)有申请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7)认为法庭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8)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害民事诉讼活动。

 

(3)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法律文书。

 

(4)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举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义务。

 

(5)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