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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
时间:2019-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 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 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亲属的安全。 

 

4. 证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如果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二、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