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提到的无障碍导引标识、通行坡道扶手、停车位缺失等问题,我们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并保证可以正常使用。”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同志介绍整改情况。近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对前期办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开展了“回头看”活动,“益心为公”志愿者全程参与。
案情回顾
今年以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实地走访辖区大型公共场所,对无障碍环境进行“全面体检”。经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场所配套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卫生间设置不规范、缺乏无障碍导引标识、通行坡道坡度陡峭、扶手缺失系列问题,影响特殊群体安全、便利出行。

针对发现的问题,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对接相关行政机关,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高度重视,表示将认真整改落实。
通过此次“回头看”活动,发现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公益诉讼监督取得良好成效。无障碍停车位数量达标、导引标识清晰醒目,并辅以显著的地面标识和指示牌,确保“专位专用”;无障碍卫生间内部空间宽敞达标,L型扶手、可折叠扶手等安全抓杆安装牢固且高度适宜;主要出入口的坡道坡度严格符合国家标准,两侧连续扶手稳固安装,为行动不便者提供了可靠支撑,通行安全感显著提升。


无障碍环境是衡量城市温度的“温度计”。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常抓不懈,让特殊群体能够平等、安全、便捷地融入城市生活,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文字:李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