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在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全程监督下,某电站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数万尾鱼苗被投入秋浦河,以实际行动弥补水利维修作业对流域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


去年11月,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渔业主管部门反馈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线索:某电站在维修作业时,因河道蓄水流放操作不当,导致流域水位骤降,大量鱼类搁浅、流失,渔业资源严重受损。接到线索后,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保护职能,主动牵头搭建磋商平台,全程参与渔业主管部门与涉事电站沟通协商。检察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电站方阐明其在水利作业中保护渔业资源的法定义务与破坏渔业资源需承担的生态修复责任,并依据专业评估意见,就赔偿金额、修复方式等事项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由该电站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专款用于增殖放流。


在增殖放流现场,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全程监督,确保鱼苗采购、运输、投放等各环节规范有序。5万尾优质鲢鳙、白鲢鱼苗被投入秋浦河,为恢复流域渔业种群数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注入新生机。
检察官警示: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密不可分,各类市场主体在开展涉水作业时,必须严守生态保护底线,提前研判对周边渔业、水生态的影响,严防生态环境损害风险。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府检联动”机制,以全程参与、精准监督的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高效解决,用法治力量守护河道生态安全,筑牢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屏障。(文字:卢美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