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案例认真学习《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时间:2020-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针对我院正在办理的一起恶势力案件和一起提前介入侦查的案件,因两起案件均涉及“套路贷”的相关问题,且办成人员对案件定性争议分歧大,难以准确予以认定,为贯彻准确、及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求,我院积极组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认真研究学习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并结合全国扫黑办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文件适用指导案例》,结合“意见”内容和精神,认真研读“套路贷”案件办理的典型案例,以期指导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方向推进,办严、办准、办实扫黑除恶案件,让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首先,我院结合《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套路贷”的定义、“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套路贷”涉案财物的处置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学习,并重点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对如何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做了大篇幅讲解和学习,与会人员仔细聆听,并发表各自意见,大家共同对疑难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其次,结合全国扫黑办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法律政策文件适用指导案例》,认真学习福建省报送的““套路贷”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及涉案财物处置规则”的典型案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掌握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要提前介入。选派扫黑除恶办案组资深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有利于快速准确认定本案案件事实。

第二,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公检法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会商机制。邀请法院、公安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案情,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加强对犯罪行为的定性、犯罪数额的认定、涉案财物的扣押等方面的规范指导。为应对黑恶犯罪案件普遍具有事实多、罪名多、人数多、难点多、争议多的特点,有效惩处伪装性强、隐蔽性高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公检法三部门应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强化“大三长”“小三长”、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机制效用,提高工作整体性、协调性,尤其在证据标准的认定、法律的理解适用、政策精神的把握上,应加强横向沟通,加大协同力度,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稳、准、狠、实、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三,聚力“打财断血”。准确对套路贷”犯罪数额

做出认定,并及时处理涉案财物。在犯罪数额的计算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只扣除被告人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而不参照民间借贷行为考虑相关“借款”的利息,实现对“套路贷”整体上的否定性评价。同时,通过依法追缴没收被告人的“本金”,让犯罪分子“本利无归”,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从而有效防止其再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