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受理民企涉法诉求、敏感疑难案件指导研判、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民企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丰林
副组长;陈贵海
成 员:甘松林 汪正钧 刘汪洋 潘 群
张 辉 檀觉云 刘经邦 陈静芳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檀觉云
成 员:查俊芳 徐 鸿 王亚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诉讼监督部